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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温州22名房塌遇难者的头七,我们在致哀悼念的同时,也希望温州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不仅要反思,而且应主动向22名遇难者、6名受伤者公开道歉。因为这关乎生命尊严,关乎公平正义,关乎政府担当,关乎依法行政。
为什么政府领导人应向遇难者、受伤者道歉?这是因为,地方政府肩负保一方平安的法定职责。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十项职权,其中一项重要职权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依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行政法治原则,地方政府也需对失职行为担责。鹿城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首善之区发生如此严重房塌事件,致使22名外来务工者不幸遇难身亡、6人受伤,地方政府领导为此道歉,于情于理都不为过。
为什么政府领导应向遇难者、受伤者道歉?这是因为在此事件中,温州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尽到法定监管责任,需要担责。在10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崇敏介绍,“这起农民自建房突发倒塌事故,系农民自建房年代久,地质基础不牢等原因造成”。又是自建,又是突发,又是年代久远,又是地基不牢,这位区长的口气似乎在撇清责任,似乎自建房倒塌系农民自作自受,与政府无关。
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多位知情专家提供的信息表明,这起楼房倒塌事故疑窦丛生,许多疑问尚需解开。其一,在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建房都需审批,倒塌农民房所在的中央涂村地质基础不牢是事实,既然如此,当初是哪个政府部门审批其建设三楼的呢?其二,楼房建好后,房主擅自违法将三层加为五层,在此期间,肩负巡查监管职责的规划部门又在哪里?其三,倒塌楼房已列入拆迁范围,除个别人家,绝大部分楼房已被政府征收,正要拆除,一些楼房甚至已被大锤抡过,一楼部分承重墙也已被拆除。明知如此,无良房东却勾结无良企业主,擅自将这样的房子出租给28名可怜的外来务工者居住,令神人共愤。有关方面信誓旦旦称这楼房不是危房,其依据是危房需房管部门鉴定,但从上面分析可以发现,倒塌的楼房早已危机四伏,无需鉴定,也看得出是危房中的危房。发生这起重大事故,貌似偶然,实则偶然之中有必然,貌似天灾,实则天灾之中有人祸。人们要问的是,在此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哪里?履行监管职能在哪里?向上级汇报时津津乐道的“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又在哪里?我国法律赋予了县、市政府行政命令权、处理权、监督权、裁决权、强制权和处罚权等诸多行政权力。对公权力而言,法治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认真行使上述法定权力,是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法定职权造成严重损害的,则是失职或渎职。可以预计,随着事故调查的深入,一批政府官员会因失职而受到处分,政府领导人向遇难者及家属道歉是早晚的事。现在道歉,是变被动为主动,早道歉早主动。
实际上,无论是道歉还是反思,都无法让时光倒转,让悲剧避免,让生命复活,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唯有知道自己错在了哪里,才有可能对今后避免类似悲剧发生起到警示作用。我们注意到,房塌事故发生后,温州市、区两级政府组织搜救有力,善后处置有序,已在全市开展危旧房专项整治活动,值得称道与期许。但就这次事故而言,道歉与不道歉,大不一样。不道歉,意味着成绩归政府,问题在百姓,这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在实际工作中恐怕也难收实效。敢于道歉,其逻辑起点是政府承认自己有错,有错就改,则可避免重蹈覆辙。人无圣人,焉能无错?“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唯有敢于承认错误、敢于道歉,在实际工作中才有可能直面问题,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如果政府领导能向22名遇难者及家属、受伤者道歉,对遇难者来说,是默哀,是慰藉,对遇难者家属、受伤者来说,是关心,是温暖,对政府自身来说,也体现出法治政府应有的敢于担当和真诚坦荡。我们发现,类似事故发生后,往往极个别遇难者家属会抓住政府“能盖则盖、能捂则捂”的心理,动辄以上访相要挟,在经济赔偿方面狮子大开口。如果政府能坦然认错、分清责任,该担责的担责,不该担责的依法由事故肇事者承担,调解不了,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情反而能很快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政府能不能主动道歉,还关系到是否真正依法行政的问题。
以人为本,生命无价。在公共事故发生后,政府官员公开向遇难者默哀、致歉应是常态。在我国,并非没有先例。记得2004年7月28日,温州平阳水头一皮革厂发生特大火灾,18人遇难。时任温州市长刘奇赶到现场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遇难者遗体鞠躬道歉,连说:“我这市长没当好,对不起你们。”之后,刘奇以“宁愿听骂声也不再听哭声”之果敢决绝,雷厉风行整治火灾隐患,成绩斐然,受到干部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备受重用,如今在江西省省长岗位上承担更重大职责。由此可见,事故发生后,政府领导如能向遇难者及家属公开道歉,面子上一时可能有点难堪,但一声道歉,传递的是真情,体现的是担当,收获的是人心。希望从温州开始,政府领导向遇难者道歉能成为一种惯例。实际上,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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