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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洪荒之力终结法无所依的证明
邓海建
//m.auribault.com 2016-08-12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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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这两年,奇葩证明成了过街老鼠。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这两个文件,改进和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部署的实际举措。这样的举措之所以引发舆论场密集关注,恐怕与“中国证明”大多来自基层派出所大有干系。

  早在去年8月22日,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喊话,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大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而今,根据这个12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类似“公民姓名”等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当然,为法无所依的证明“减负”,既有制度背景,亦有民生推力。比如去年1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明确要求,对于那些于法、于文件都没有依据的证明,必须予以废除。又比如去年底,国办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凡此种种,旨在便民利民,激活双创动力。

  近期以来,从人社部“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再到公安部“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行政改革的力道与方向是日益明确的,简政放权与便利社会的初心也是渐次清楚的,最关键的,还是看办事部门的落实情况,看制度之善能否破解办事传统里的傲慢与偏见。比如,有些证明不在取消清单之列,却实实在在成了横亘在公民私权上的梗阻与大山,这个时候,为什么不能采取“容缺受理”呢?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以此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说白了,这是把有罪推定的证明,化解为职能监管责任的有效变通之计。

  以洪荒之力终结法无所依的证明,从源头来说,无非两个处方:一是发挥信息功效,在“互联网+”语境下,让公共服务互联互通,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二是清理行政权力,让法无所依的证明统统归于法治的清朗。法无授权即不可,一切公民证明都必得前置法律授权的证明。在法律程序上,赋予公民对不法证明要求说不的权利。双管齐下,内外兼修,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才不至于成为中国式折腾。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权力常瘦身,权益多受益。法无所依的证明,该是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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