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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指出,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00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15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6月29日中国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关系千百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有些困难群众来说甚至是“救命钱”“保命钱”。然而放眼全国,自2014年开始,在审计署发布的相关审计公告中,扶贫资金“到处都缺钱”和“资金睡大觉”的矛盾屡屡出现,为何会陷入如此“冰火两极”的窘况?
扶贫资金之所以“睡大觉”,和监管无力有很大关系。从横向上看,扶贫资金来源过多,多头管理,往往涉及财政、发改委、农林业等部门或单位,这些部门互不隶属,信息不通,难以相互监督。从纵向上看,虽然目前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省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但是中央的一些扶贫资金,都要求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而地方财政有的根本拿不出钱,专项资金下来后,没有配套资金,项目“难产”,资金也只能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好似“唐僧肉”一般极容易被侵占挪用,按照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而《条例》对此的处罚是,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很显然,这种处罚强度无法阻止官员打扶贫资金的主意。
扶贫资金能否落地生根事关群众福祉、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多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一方面要把好扶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分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切实把扶贫款用到“刀刃”上,将扶贫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贫困区民众得到帮助,让最需要政府关心的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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