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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关于此事,有三个细节值得注意。第一,周胜喜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后,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而合同中写明了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这其中,是不是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合同中的247万债权到底到了谁的手中?
第二,为什么政府欠债19年,法院已经判决了,镇政府就这么囊中羞涩,款项始终无法执行?即使真的没钱还,难道就这么一直拖着,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不仅如此,更会让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
第三,法院已经查封了旧政府办公楼,虽然旧办公楼可能值不了几个钱,对于债务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工作人员怎么就能在查封的情况下将办公楼给卖了,而且卖楼得的钱,又变成了扶贫专款,难道说镇政府沦落到要靠卖楼救济贫民?一个连债务都还不了的镇政府,会卖楼救济贫困户,反正我是不信。
如此种种,其中的奥秘,可能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但其中的秘密,不能一直“沉睡”下去,毕竟,政府的形象不是小事,因为政府的债务让一个本来可以好好生活的人债台高筑,显然也说不过去。因而,绝不能让这笔已经明确责任的债务就这么无止境地拖下去。
相关部门要启动问责机制。只有唤醒哪些所谓的秘密,才能解开这三个谜团。其中到底有没有违法行为,是谁违法?合同上的债权到底用在了哪里,又是什么人能够将已经查封的旧办公楼卖了,卖办公楼所得的所谓的扶贫款到底是不是用在了扶贫上?若干问题都需要对民众有所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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