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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人性“盲井”需堵住监管盲区
黎禹君
//m.auribault.com 2016-06-12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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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院提起公诉,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被告人在山西、陕西等6个省区故意杀害17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这74名被告人,多来自云南昭通盐津县,在当地被称为“杀猪匠”。他们团队操作,策划、物色人选、杀人、冒充亲属,分工细致。(6月10日《新京报》)

  这帮犯罪团伙有着如此成熟的犯罪运作模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实在让人震惊。把人的生命看作蝼蚁,当成发家致富的手段,实在罪大恶极。对生命如此蔑视的态度,从视觉上刺激了人们的眼球,更从心灵上发起了对人性的极大拷问:他们是有多心狠手辣,才会把金钱利益凌驾在同胞鲜活的生命之上?

  仅仅用人性泯灭来解释犯罪原因是很单薄的。报道称,无论是被害者还是犯罪团伙,几乎都是底层的弱势群体。人性的泯灭,与行凶者长期以来恶劣的生存状态,以及极端扭曲的心理有关,人性之恶因贪婪被放大。团体作案背后共同的利益诉求,更放大了他们对金钱的共同渴望,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果说人性和自身的贫穷是主观因素,“盲井”案能够屡屡得逞的背后,是什么在推波助澜呢?暴露了什么问题?反观系列“盲井”案,事发地区都偏远,基本处于监管的薄弱地带。骗赔成功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矿难被认定;二是诈骗者亲属身份被认定。一旦发生矿难,若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事故上报制度执行,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以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来介入处理,相关信息理应能被核实。正是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真空环境之下,人性之恶占了上风,促成犯罪。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犯罪团伙还抓住了一些矿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较大的漏洞。规范的大矿企对员工身份的审核通常很严,不容易蒙混过关。而某些小矿企在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方面,没有遵照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的规定。若劳动用工规范,不法分子哪能随便找人顶替矿工呢?他们正是瞅准了一些矿企不规范,对招黑工、冒名顶替把关不严的软肋才能得逞。

  矿难发生就想“私了”的矿主有着怎样的打算?一旦事故发生,地区性整顿,企业停产,就得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尤其是一些“黑矿”,他们的安全条件完全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害怕被取缔。现行的监管力度又不足以将矿主们的良知从利益“黑洞”所释放的强大引力场中解脱出来,他们为了长远利益选择隐瞒,用“私了”的方法“快刀斩乱麻”。

  这样的恶性案件,是现实主义的悲歌,是人性之殇和法治社会之耻。总的来说,“盲井”案该反思的不仅是阴暗角落的人性泯灭,也给矿山监管体系以警示。不堵住监管盲区,就不能遏制人性“盲井”。矿企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对用工管理到位,成立矿工维权组织。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矿难事故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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