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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法官善断家务事
孙鹏远
//m.auribault.com 2016-05-25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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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日报》报道,从5月16日开始,柳州市4城区基层法院一审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集中由柳北法院管辖审理,专门的家事少年审判大楼即将启用。该市法院通过这种集中管辖方式,启动“法官专断家务事”模式,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一观念的形成,一方面因为家庭中的种种纠纷确实繁琐复杂,涵盖了情感、伦理、隐私等因素,常常难以简单地断定是非对错;另一方面,也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导致人们很少求助于法律来处理家庭矛盾,又造成了相关法律的长期缺位。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家庭形态与家庭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也促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就使人们对法律介入“家务事”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与之相应的是,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伴随着“反家暴法”等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条文逐步推出,为“清官能断家务事”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法律环境。

  因此,在此时机大力推行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法庭”,适逢其时,是朝着“善断家务事”迈出了步伐。

  事实上,在今后的进程中,法律介入家庭纠纷时,不仅要求法官“能断家务事”,更需要“善断家务事”。从北京、河南、福建、广东等地率先成立“家事法庭”的实践中,能看到这方面的积极探索。比如,绝大部分“家事法庭”的法官都由女性担任,正是为了发挥女性“对家庭生活有切身感受、擅长处理家庭纠纷”的优势,在裁判过程中更注重融情、理、法于一体,从源头上化解家庭矛盾。

  由此可见,“家事法庭”担负着复杂的社会功能。不仅需要发挥法律“铁面无私”的强制力,也要更多考虑伦理和情感因素,用法律的权威引导和规范“亲孝仁爱”的传统美德。因此,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过程中,切忌简单化、程式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富有人情味的裁判和执行方式,既保证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又尽量不妨碍家庭伦理亲情关系。

  在“家务事”的范畴当中,法律不是枯燥的文字,法庭也不是冰冷的战场。善用司法的智慧,法律也能变成调节人情冷暖的“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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