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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京山县原副县长晏涛辞官下海做到亿万身家引发热议。大多数网友对位于京山县的湖北宜慧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晏涛的勇气和魄力点赞;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揣测他当年的创业资金来路有问题。(5月23日《楚天金报》)
网友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而晏涛2007年辞任京山县副县长下海创业之初,项目启动资金发生问题,从购置土地到建厂房,采购生产机械,都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是由原任职辖区内的企业京山轻机出资450万元成为大股东,晏涛则出资50万元;晏涛当时也不是董事长,而是只担任总经理;随后企业投产第一年就获得了700多万元的产值。但这已明显违反规定。
尽管随后京山轻机于2009年撤资,但要是没有这“借壳下蛋”的违规行为,显然就很可能不会有晏涛日后的成功。京山轻机于2009年的撤资,同样也令人倍感蹊跷。京山轻机的投资原因,拿晏涛的话来说,是“当时京山轻机的老总对我这个项目也感兴趣”;而撤资原因,则是“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这个刚起步的小公司对他们的意义并不大。”未免前后矛盾。京山轻机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何况,企业总是逐利的,该公司投产第一年就实现了700多万元的产值,于食品深加工企业而言已是很不错的成绩,是在盈利,同时还能带动就业;京山轻机又何来看不上的道理?
那么此前,晏涛任职京山县副县长期间,与京山轻机或其高管之间,又有无发生过什么投桃报李的利益勾兑行为,也就不免让人咂摸玩味。因为晏涛的商业成功,源自之初的违规行为,所以,晏涛的所获商业成功,身价亿万,并不值得让人歆羡。
晏涛并不能因其商业上的所获成功就“一俊遮百丑”。而更为重要的是此事所带来的反思:如何扎紧制度的篱笆,把《公务员法》第102条所规定的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切实落地,以避免获权力加持的商业行为的发生,防范好权力腐败或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源自权力加持的商业成功,并不值得让人歆羡;晏涛的商业成功,身价亿万,更不应该成为公务员辞职创业浪潮中的样板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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