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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日前发布《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一份以该书总报告形式同时发布的问卷调查显示,9成受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建议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
官邸制是国家为中央和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提供固定住所的制度,官员本人对官邸没有产权,离任或退休时须搬离官邸,由继任者继续居住。中国秦汉、唐宋时期实行过类似的制度,现在一些西方国家普遍也实行官邸制。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表明这一制度已经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计划。据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玉凯等人完成的实行官邸制建议方案已上报中央,该方案认为,目前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绝大多数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成为一种腐败新形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客观上也为官员“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按照上述建议方案,官邸制应限定在四类人群,包括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大班子成员;市、县(含县级市)的四大班子成员,异地交流的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官员。国家为这些重要官员提供官邸,主要体现了必要的国家礼仪和官员的职务属性。我们常说官员是“公家人”,既然是“公家人”,那么官员不但要以“公家人”身份履行职务,官员的生活保障也可以由公家提供,其中的最大头就是住房——官邸。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携全家住进官邸后,对自己作为“公家人”的身份当能产生更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对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应当具有更大的压力和动力。
以往主要官员每到一个地方或部门任职,当地就给安排好住房,有的官员离任或退休后,住房并不立即交出,有的就不明不白变成了官员的个人住房。这是某些官员“以权谋房”的典型手法。实行官邸制后,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员住进官邸,由于是“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员离任或退休后必须搬离官邸,否则继任者就没有官邸可住。这种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的确有利于防范和遏制官员“以权谋房”,但如果从更大范围看,就不难发现,官邸制对遏制“以权谋房”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对此应当有实事求是的估计和预期。
首先,官邸制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官员,其他绝大部分官员和公务员没有资格享用官邸,国家财政也没有为全体官员和公务员提供免费住房的能力(或居住者只需交少许房租)。所以,官邸制覆盖群体之外的官员如果“以权谋房”,官邸制对此几乎不会有遏制作用,而需要建立更加基础和广泛的制度来预防治理。其次,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即便是官邸制覆盖的那部分官员,有人也完全可以一边在官邸居住,一边在其他地方“搞房子”,因为官邸制只是杜绝了官员把官邸据为己有的可能,却难以堵住官员在官邸之外“以权谋房”的空间。
要遏制官员以违规建房、“白菜价”购房、化公为私等手段“以权谋房”,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是切实推进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适时发展成为官员个人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等基础配套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官员的住房信息将不再是绝对的“个人隐私”,而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公开信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和加强监督制约,将成为遏制官员“以权谋房”的最有力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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