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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内上报应成常态机制
黄春景
//m.auribault.com 2016-05-04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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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故信息上报的要求,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重大事故3小时内上报,给出了明确时间表,有利于为抢险赢得最佳的救援时机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对省、市(州)、县(市、区)几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等的新闻发布工作予以明确。办法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5月3日《人民日报》)。

  重大事故3小时内上报信息,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突发公共事故的善治智慧,而且也折射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认真及时报送突发事故信息,可以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有效应对和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有时候,能早一秒种、早一分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就能多救出一条生命。从这个角度来看,“3小时内上报”应成一种常态机制,让这种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牢地体现在每一起重大事故上。

  去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2人遇难。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及时报告,迟报近9个小时。不久前,湖北阳新县安监局在接到较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滞留77小时才报告,严重影响了上级安监部门对事故的及时处置,该县安监局局长被全省通报批评。回顾每一起迟报事故,都反映出单位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生命安全。一旦因此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其实,国务院2007年就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现场责任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度,作出了严格规定。遗憾的是,迟报现象仍不时发生。

  如今是信息时代,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后都不可能做到瞒天过海。对事故迟报或瞒报不要有侥幸心理,总以为只要不对外人说,别人就不知道。须知,这方面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管控之手越来越给力,监督的渠道也越来越畅通,迟报或瞒报终究是纸包不住火。

  对重大事故信息上报的要求,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重大事故3小时内上报,给出了明确时间表,有利于为抢险赢得最佳的救援时机,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倒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有所作为。

  期待3小时内上报,不仅仅止于重大事故,每一起事关公共安全的事故,都应做到常态化上报。只有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才能为抢险赢得宝贵时间,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另一方面说,“3小时内上报”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一种表现。因此,信息发布注重时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运用多种新型传播手段,与公众形成有效互动,这是政府实现善治绕不开的一堂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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