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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方石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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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初开始,我市检察机关惩防并举,严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主动介入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立案侦查229人,发送防控建议书40份(2月19日《宁波日报》)。

  去年8月,市纪委首次集中曝光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释放出剑指群众身边腐败的强烈信号。现在又看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报告,同样是剑指群众身边的腐败。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涉民生投入的持续加大,诸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以及采取“群众点菜、政府配餐”方法确定的实事工程,投入资金极大,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成为腐败现象的敏感区、易发区、高发区。从全国范围看,围绕民生工程这块大蛋糕,可谓“苍蝇”扑面。权力寻租于民生工程,无异于从老百姓兜里抢钱、锅里夺粮,是直接侵吞群众利益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贿随权集,一搞权钱交易,施工单位就会偷工减料,“楼歪歪”“路陷陷”“桥塌塌”就是这样形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编织一张防护网。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了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这是对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编制的“升级版”。市委组织部主动介入“五水共治”等民生工程,并围绕媒体曝光的60个问题,实地开展专项考察,把好干部使用关。市纪委和检察机关双剑齐下、重拳出击。各级党委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禁而不绝的腐败问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制度之手遏制微权力“任性”,从而强化预防腐败工作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形成预防合力。

  寻找腐败风险点。市检察机关惩防并举,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同步预防、跟踪预防,用防控建议书提醒注意,把防控工作挺在了可能的犯罪行为前面。一个民生项目的展开,在许多环节上存在着腐败风险,如能事先对这些风险点进行排查,严格防控,牢牢管住项目审批、招投标、协议签订、工程验收等环节,对保护干部和保障工程质量意义重大。因此,应采取一些管用的防控举措,比如:逢会必讲,始终保持“风声很紧”;经常“体检”,实行“阳光规划”;减少人为因素,制约自由裁量权;商务活动必须2个人以上,不搞1对1;项目变更必须遵循程序、集体讨论;对可能产生的不测问题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等等。这样就能使干部对廉政举措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参与。

  彻查清理潜规则。工程领域为什么看起来“水很深”?原因就在潜规则盛行,一些人通过权钱勾结、利益同盟,彼此达成“1比9”或“2比8”的利益关系。笔者建议对潜规则来一次彻查清理,使之无藏身之处。

  充分利用举报这一利器。今年1月,中央出台了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群众举报职务犯罪,需要极大的勇气。现在有了中央撑腰,知情者要敢于战胜自我,从“不说”到“说不”,保护“改革红利”不受侵犯。有的举报人心中有纠结,认为举报他人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是发射“暗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举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充满正能量的举动。有些腐败分子可能藏匿很深,让群众起来举报,就能踩住老鼠的尾巴,更快更准确地将其揪出来。

  在“两学一做”中提升自己。中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实质上是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价值信仰。一个干部与犯错误的距离,有时不是一步之遥,而是半步之遥。党员干部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成为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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