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21日,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称,目前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调查组负责人、松北区副区长丁伟表示,已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新京报》2月22日)
从最早得出“没有违法”的调查结论,到现在承认确属“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这样的翻转来之不易。尽管只有短短一周的时间,但在关心这一事件的民众那里,却不啻跨越了万水千山。无奈、愤怒、焦虑、不满、希望……可谓五味杂陈,难以尽述。
这样一件疑点颇多,且明显违法常识、常理、常情的消费争议事件,为何在当地各公权力部门那里却被视为平常,并在完全无视舆情的情况下,得出“平安无事”的结论?
目前,在当地的回应中,对此尚无清晰说明。只是泛泛地提及,最初的调查报告,“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并承认工作中存在“失误”。这样的态度显然不够诚实,也不可能真正平息舆论。
其一,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不应该只是体现某种“积极”、“及时”的姿态,而更应该强调公平公正,既要给当事各方一个说法,也要还社会一个公平。即便是“初步”的调查结论,也应该有这样的终极追求,而不是胡乱的以“没有违法”糊弄民众。联系不上当事人,也可以调取录像;录像看不明白,还可以调查其他顾客,只要确有严肃调查的决心,又怎么可能搞什么“单方取证”?
从现在看,社会公众此前高度关注的若干疑点,比如饭店老板是否打人、警察是否抽烟、鳇鱼是否野生等等,也并非是采信了当事人陈先生的说法,而是经由多渠道调查得出的结论。可见,问题依然出在调查的态度上,也即,究竟是真调查,以搞清是非曲直;还是做做调查的样子,以求息事宁人,维护地方旅游形象。
其二,从目前的调查结论看,当地这家饭店出售“天价鱼”并非只此一例。诸如将养殖鱼当野生卖;导游、司机长期充当掮客;以及警察每每出警却每每以安抚了事等等,应该说是常态化的行为。也因此,当地既然要动真格的,就不应该只是盯着这一件事情,而要把这些问题都梳理清楚,真正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
此前有导游和司机披露,涉事饭店会给带客者最多达60%提成,这样的事情到底有没有?当地政府又将如何处理?无论如何,仅仅以“工作失误”来作为托词,不能让人信服。
纵观当地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只有一种反应一以贯之,那就是遮掩。先是说什么明码标价、随行就市、并无欺诈;被质疑后,则说斤两没有问题,反正早已散席,几斤几两的事情根本无法还原,但依然不解释店家的称是否精准;至于当地是否存在有偿带客等影响旅游形象的问题,则更是只笼统表态,却并不公布调查结果。
类似的做法,在很多旅游地都曾有过。区别只在于有的地方查处更积极一些,有的只是简单回应一下舆情,至于一味瞒和骗,也不鲜见。
一个地方的旅游生态是如何败坏的?并不是宰客和欺诈,也不是商家缺乏诚信,而根本上在于地方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不仅监管乏力,形同虚设;还明里暗里回护、掩饰,甚至不惜以糊弄为能事。这样的“管理”又怎么可能把旅游做大做强?
易艳刚:想象力的边界2011-04-18 |
几 又:看“恢复式处理”如何息事宁人2012-02-23 |
孙连宇:趁热打铁,刨毒胶囊“祖坟”2012-04-24 |
中国青年报:“断腿新闻”是“烂尾新闻”的...2013-10-23 |
光明网:景区“黑榜”,催化用脚投票的力量2015-10-10 |
夏熊飞:“张家界低价团”事件中的高调与低调2015-10-14 |
燕山快笔2016-02-03 |
“天价鱼” 赢了道理输了人心2016-02-16 |
那条“天价鱼”会是最后一条吗2016-02-18 |
“10元厕所”的暴利与暴损2016-02-2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