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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吃回扣”岂能以回扣治回扣?
朱永华
//m.auribault.com 2016-02-2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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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关以内部传真电报形式发《通知》向药品供应商索要“回扣”的举报,2月19日上午,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卫计局曾发出通知,要求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基药时,供应商按照采购金额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但下发通知的目的不是吃“回扣”,而是为了防止下属卫生院的干部职工受贿(据2月20日《京华时报》)。

  一些医药生产厂家或医药经销商,为了让医院多销售自己的药品,常常以给“回扣”的方式引诱医院和各科室负责人乃至处方医生多用自己的药品,因为有“回扣”的成本增加和利益的诱惑,不但扰乱了医院和医疗机构的正常用药秩序,将医务人员“拉下水”,更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甚至滥用药物贻误病情的事件发生,尽管各级医疗主管部门对药品“回扣”进行多方治理,但由于药品“回扣”的过程十分隐秘,也成了不少医院和医疗机构久治不愈的“顽疾”。

  但无论采取任何措施整治药品“回扣”,都不应付出违法违规的代价,更不能用腐败的思维来治理药品“回扣”的腐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卫计局以防止医院干部职工向药品经销商索要“回扣”为由,以内部通知规定的形式,要求向本区医院提供药品的各厂家和经销商,按照药品售价的12%比例向当地卫计局专用账户进行“返还”。无论当地卫计局负责人如何强调这些“返还资金”都是用在普通患者群众身上,其本身都是一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是用腐败的思维想当然的把所有药品供应商都归属到违规供药的行列之中。

  且不说是否所有医院负责人和所有处方医生都会索要“回扣”,更不论是否所有药品经销商都会以给回扣方式向医务人员行贿,即便就是如此,医院主管部门采取这种“先发制人”的返还方式也没有任何法规依据,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药品增加任何一项成本最终都会分摊在患者身上,要求药品供应商按12%的比例返还给医院主管部门,不仅毫无道理,显然已经默认了药品“回扣”的合法性,而有了这项“合法”的回扣返还,也势必会促使一些药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药品价格甚至药品质量上变本加厉的违规,同时也会让一些良心药品企业和经销商的效益“雪上加霜”。报道中一些药品企业已经因为不堪“返还资金”的压力重负陷入经营危机。因此,毕节市七星关区卫计局这一举措,不仅自身在违法违规,是在“以腐反腐”,甚至已给当地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供求关系造成了严重危害。

  治理和防止医院干部职工向药品供应商索要“回扣”,不但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着眼点也应当从自身医院干部职工身上入手,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来防止索要药品“回扣”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凭借对医院的行政管理权,把治理的目标瞄准药品供应商,尤其是当地卫计局,既然承认为防止医院干部职工向药品供应商索要“回扣”,并且因为索要回扣还曾导致该区卫生系统瘫痪约半年,就应当对下属各医院防止索要“回扣”的问题上多做文章,己不正岂能正人,只要把自己的人管好管住,采药、用药程序严谨阳光,不给“回扣”留有任何滋生存在空间,自然也就不会再有“回扣”行为的存在。合法合规的方法措施很多,当地卫计局偏偏选择这种变相的“以回扣治回扣”方式,不但是治理理念上的走偏,更是在助推药品回扣行为的“升格”,因此,当地上级相关部门应当态度明确,立即叫停并严肃查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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