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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卖地收入”应装进“透明钱包”
冯海宁
//m.auribault.com 2016-02-17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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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地收入,不仅是公开账目这么简单,还要进行系统改革,从收入到支出都应该革除积弊

  1999年~2015年这十几年,可谓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然而,对于巨额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鲜有城市政府对外公开,公众难以知晓。(2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加之卖地收入在使用方面乱象频出,因而格外受到关注。遗憾的是,大多数城市只是简单公布每年卖地收入总金额,却不见公开卖地收入具体信息。

  尽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对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涉及5大项24小类支出,但每个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按规定支出则不得而知。从审计报告来看,土地出让金支出存在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土地出让金已经纳入预算管理,收支情况会体现在预算案中,不需要专门公开。但在笔者看来,凡是资金额度大的、公众关注的财政问题,都不妨单独公开,比如“三公”支出就是顺应民意单独公开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也可以效仿为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地方政府详细公开卖地收入的使用情况,方能减少公众猜疑。所谓详细公开,既要具体公开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及其他支出等5大项24小类支出情况,也要鼓足勇气公开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当然,不仅要公开支出清单,也要公开收入清单。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金收入,有的地方还存在擅自减免、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比如2014年中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29省份少征土地出让金3664亿元。由此可见,卖地收入应该装进“透明钱包”,要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

  公开收支情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支出比例进行公开。例如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0%用于教育资金等。

  各地政府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安排土地出让金使用,也值得追问。这都需要在公开的土地出让金账目中体现出来,而且还要对不按比例操作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土地出让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继而保障相关民生项目的顺利建设。

  另外,还要确保土地出让金分配公平。曾有官员透露,我国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倾斜,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超3.15万亿元,到该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这显然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按理说城市应该反哺农村,现实却是农村在反哺城市。

  进而言之,关于卖地收入,不仅是公开账目这么简单,还要进行系统改革,从收入到支出都应该革除积弊。加之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卖地收入,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存在,也要通过改革降低卖地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见,解决土地出让金问题仅靠审计监督、信息公开是不够的,在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的同时,必须迈上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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