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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友:老旧房屋,法律喊你来体检啦
新闻时评
//m.auribault.com 2015-11-20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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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检”,是一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一件错综复杂的难事。房屋安检法规,除了细化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强制措施以保证落实

  一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经常进行体检,发现病症,及早治疗,才能保证健康,延续生命。同样,一座房屋,到了一定的年限,也要定期进行体检,要不然,就会直接危及居住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但对很多人来说,房屋什么时候检、谁来检、怎么检,体检发现问题之后怎么办,都感到非常陌生和为难。

  最近,杭州新修订的地方法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这个新《条例》的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我们知道,按照有关规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这是不是意味着,民用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在70年左右,过了这个期限,就属于“超限”?而实际情况是,很多的民用住宅,只过了10年、20年,就出现危险,甚至酿成惨剧。

  今年4月8日,浙江宁波奉化市一栋5层居民楼突然半边坍塌,7人被困废墟获救,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该楼建成仅有20年,就成为C级危房。

  今年6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据称,这栋楼建成也只有30年。

  这样的事故,经常在上演。而且所倒塌的房屋,大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有的是老旧房屋,根本没有安全保障;有的是违法建筑,没有规划,没有监督,各行其是,私搭乱建。更多的是带病建筑,虽然一切手续齐全,但从开始施工的时候,就偷工减料,或设计不合理,留下了大量的安全隐患。

  俗话说,人命关天,而任何一种建筑,都是“房命关人”。一间房子倒了,会毁坏一个家庭;一幢楼房倒了,会危及几十人、几百人的生命安全。等到房子倒了,人死了、伤了,再去追究责任,已经晚了。

  由此看,像杭州这样,把房屋的“安检”纳入法律的轨道,有法可依,依法治患,当是抓到了点子上。孟子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让老百姓安全,自己才能安全;让老百姓快乐,自己才能快乐。

  房屋“安检”,是一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一件错综复杂的难事。

  比如,不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需要“安检”,那些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的,也需要“安检”。上述所举几处倒塌的房屋,就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老年人容易得病,青年人也可能得病。最好是所有的房屋,都定期进行“安检”。

  杭州新出台的条例规定,需要“安检”的房屋,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这里没说清楚,类似这种结构安全鉴定,收费还是不收费?如果收费,又由谁来承担?一家一户地收取,很麻烦,也难统一。所以这种鉴定费用,最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承担。

  还有,如果鉴定结果需要维修或者翻建,又该怎么落实?一栋楼内,经常是东边的房顶漏水,西边却没有漏;或者西边的墙体裂缝了,东边却没有裂。那些漏的、裂的愿意修,而没有漏、没有裂的,却不愿意修。如果是翻建,那就更麻烦了。100个住户,会有100种意见。即便95%的住户都同意了,剩下5%的不同意,你也翻建不了。

  所以,对于房屋安检之类的法规,除了细化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强制措施以保证落实。比如涉及到的危房,都要从生命利益、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经过法律判定之后,住户同意修要修,不同意修也要修,同意拆要拆,不同意拆也要拆。无论是谁,都不准在房屋安全上使性子。

  房屋“体检”出问题,无论是修缮、拆除还是搬迁,都得有法可依,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体现到每一项社会治理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并且有责任人、执行机制让法律真正落地,才能让百姓拥有充实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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