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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费”叫而不停,说明减轻税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值得追问的是,像这样明目张胆的乱收费还有多少?
临近年底,青海省民和县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到了由绿化委办公室代发布的催缴“绿化费”的红头文件。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这项收费在2013年已被明令叫停,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红头文件与国家部委的通知直接抵触,显然是违法和无效的。按理说,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纳,并且任何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在明令取消两年后还在全县范围收取?像这样明目张胆的乱收费还有多少?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事。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民众收入不高,却有着很重的负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我们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税收法定,取消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项目,以实现藏富于民,减轻民众的负担。
“绿化费”叫而不停,说明减轻税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人可能觉得,每人每年50元,也不是很重的负担,何况收费对象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吃财政饭的,又是用于植树绿化这样的公益事业,也算是做好事,还有点“劫富济贫”的意思。可问题在于,中央部委明令禁止的收费,当地仍直接从工资里扣,想不交都不行。且收费对象不仅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地企业也收到了催缴通知。
“绿化费”的问题,绝不仅是收费多少的问题,只要是乱收费,哪怕一分钱也不应该收。这不仅反映了一些基层部门乱收费、收过头费的自肥倾向,而且是缺乏监督、履行管理职能低下的表现。
像基层绿化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似乎只有收费,才能体现他们的存在感,而本应当承担的推动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等职能完成得如何,很多人并不清楚;每年收取的数额不菲的“绿化费”最终去了哪里,有多少用于植树绿化,公众也不得而知。这也是“绿化费”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
按照税费改革的目标,法无明文规定的税费都不应再收,更何况是已经明确叫停的收费项目。绿化费不收了,这部分的开支要纳入预算,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但区别在于收取是否公正,使用是否透明。由此,公众也能更好地监督有关部门是否完成了应承担的管理职能。
本报特约评论员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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