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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垃圾偷倒无锡的事件。12日,无锡官方通报该事件的处理情况:偷倒已掩埋的垃圾挖出后至桃花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垃圾渗滤液由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处置;4艘船上垃圾于8月11日前全部运至桃花山填埋。(1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报道,这几个月来,无锡对来自上海的垃圾偷倒事件进行了处理。通过挖出垃圾进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垃圾进行了二次利用,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降到最低,同时还处理了相关的责任人。虽然这起异地垃圾偷倒事件已经得到了解决,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地方的垃圾“偷渡”到其他地方偷倒的情况并不少见。
生产生活垃圾是工业社会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人口众多,又将长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巨大。然而,受制于技术,运输,垃圾类型不一等现实问题,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以及二次利用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大都采用填埋的方式。同时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垃圾运输及相应的垃圾处理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降低成本,它们摒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视相关规定,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乱堆乱放。当前,一些城市被垃圾围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城市环境及村容村貌有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也将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城市在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乡村在努力创建美丽乡村,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的环境治理工作,对乱堆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好城市或者乡村的容貌。在这样高压的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态势下,一些唯利是图,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不良企业,便悄然将垃圾“偷渡”到一些执法较弱或者不易监管的地方进行偷倒。如此虽然达到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也降低了处理垃圾的成本,但乱倒垃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得由其它地方来承担。正如报道中的那样,上海的垃圾被“偷渡”到无锡某偏僻地方偷倒,不仅污染了当地环境,最终还让当地政府部门为此“买单”。
“垃圾偷渡”现象足以表明,对于不良企业而言,在其所在地无论是违法乱倒垃圾,还是按要求进行垃圾处理,其成本都高于异地偷倒。毋庸置疑,各地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对于违法处理垃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提高其违法成本的行为是值得赞许和肯定的。但在严厉打击乱倒垃圾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一下企业的处境,这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守土有责的需要。是不是因为当前的垃圾处理厂处理效率达不到要求?是不是因为垃圾处理成本过高,亟待制度或技术革新?是不是因为垃圾处理厂布局不合理,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等等。进一步讲,政府部门在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严格行政执法的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有效地解决好所辖企业的垃圾处理问题。
在今后,各地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应当继续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另外可以在综合考虑,各方权衡的基础上,为每一个片区指定相应的垃圾处理厂,并加强监督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执行的企业予以调查并严惩。总之,各地在垃圾处理方面应当做到“各扫自家门前雪”,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让“垃圾偷渡”成为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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