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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隽:聂树斌案听证会的启示 
徐隽
//m.auribault.com2015-04-29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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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是可感的。如果每一次听证、每一场庭审、每一起案件,都能用人民群众能够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便能如细流汇聚成海,如微土堆积成山

  聂树斌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有关它的每一个消息都牵动着人们的神经。

  4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这是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在涉及强奸和原审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公开听证更是少见。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聂树斌案虽然只是复查,还未启动再审,但因其涉及强奸,聂树斌又已被执行死刑,能否公开,如何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一直是司法机关必须小心翼翼把握的。由此,长期以来,公众从司法机关那里获得的信息并不多。

  一边是社会广泛关注,刨根问底;一边是许多内容依法不能公开。两者的冲突时常激化。小道消息盛行、谣言猜测不断……有关聂树斌案的信息不会因为司法机关的沉默而打住。也许从法律上讲,这样的沉默是合理的,但面对汹汹而来的舆论风暴和公众关切,能不能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能不能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法律规定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呢?山东高院的听证会无疑是一个创新之举。

  深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案件不公开审理和不开庭审理的原因,一是为了保障个人隐私权不因不当公开和二次传播而遭受侵犯;二是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构不成一般庭审的“控辩审”三方。但是不公开审理和不开庭并不意味着案件所有信息都要保密,那些无碍个人隐私、无碍法庭调查的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都可以采用,而且都应该尽量采用。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起诉听证、刑事和解听证、申诉听证、量刑听证……近年来,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听证会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不久前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南京养母虐童案,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问题上就组织了听证会,邀请妇女儿童保护部门代表、法律学者、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发表意见。这被视为是对“逮捕”制度的一次难得的诠释,是对当前非必要性羁押过多的一次有力纠正。

  司法公正是可感的。如果每一次听证、每一场庭审、每一起案件,都能用人民群众能够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便能如细流汇聚成海,如微土堆积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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