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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亚:筑牢防止权力侵蚀的“防火墙”
——“四中全会《决定》”系列评论之五//m.auribault.com2014-11-0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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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厘清行政公权力与司法的关系,用法治规范权力运作,为法治打造防止权力侵蚀的“防火墙”。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写入党的中央全会决议已有17年时间,国务院提出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有10年之久。但是,长期以来,阻碍法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行政公权力与司法体系的关系未能清晰界定,导致法治建设总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权与法在许多方面纠缠不清,司法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存在利益相关,一些领导干部习惯运用权力干预司法案件处理,“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在社会上相当流行,这些问题都成了法治建设迈不过去的坎。十八届四中全会瞄准厘清权与法的关系集中发力,可谓抓住了解决法治建设深层次问题的牛鼻子,可视为全面深化改革继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之后的又一大收获。

  厘清权与法的关系,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发禁令那么简单,为此需要一揽子制度安排。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方面有得力举措,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下大力气切断行政权力缠绕在司法体系上的利益纠葛,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等。在行政权力与司法的各自领域,用权力清单改革等法治化办法规范权力运作、从立法到执法的各个环节均深化改革以确保法治公正,诸多举措都在力促权与法之间形成一道清晰、稳固、无法逾越的“防火墙”。

  当然,为法治建设打造防火墙,真正做到权与法“物理隔离”,当前的改革措施还需细化,继续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技术层面的操作性难题,如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如何彻底排除权力干扰,对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案件处理的方式如何认定、追责,等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法办事是行政权力与司法关系能否处理好的关键,要通过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让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脑海中的第一准绳,让法治成为每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唯有此,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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