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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卫国:示证执法是对权利尊重
//m.auribault.com2014-08-1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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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网友王先生发微博称,前两天在上班路上遇到警察巡逻,查验行人身份证,他要求警察先出示警察证,得到及时回应,这位警官立即掏出证件让王先生过目(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王先生很开心,说自己未被检查前先“查”了警察。据他说,此举主要是想与很严肃的警察互动一下。王先生或许只是“玩笑”一下,但客观上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位警官的表现令王先生非常满意,观斑知豹,说明警察队伍示证执法的意识与自觉性比较强。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民警着便衣工作时需出示警察证,穿着警服的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如果百姓要求出示警察证时则必须出示。警察执法先亮证件,这是依法对执法权力的限制,更是对百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法治社会,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执法程序的正义。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表面上看是一种形式,实则不然,这是执法程序正义不可或缺的步骤。警察亮证执法也是对执法者的警示,等于时刻提醒警察不能滥用权力,即便是抓捕犯罪嫌疑人也得依法。这种警示非常必要。只有执法者严格恪守执法程序,限制权力滥用,才能彰显执法的正义性。

  法治社会是各方权力、权利和利益诉求的博弈,执法者有执法的权力,公民有权监督执法者依法执法。在法治框架内的各方博弈,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这样的法治境界才是完美的,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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