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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VS企业竞争力:并非此消彼长
殷国安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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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最近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一种“工资过快增长降低了投资意愿”的观点引起各方重视。

  若以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标准衡量工资增长的快慢,那么应该说,近几年工资增长过快是一个事实。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2年农民工年均工资增长12.7%,确实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不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是否就算是过快增长,因此需要纠正?笔者认为要看到这个增长背后的合理性。

  一是,这个工资增长是对长期以来增长不够的反弹和弥补。长期以来,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明显,由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劳动力价格明显对职工不利。资料显示,中国2009年的人均GDP世界排名第99位,可最低工资却排在第158位。依据收入法计算:1993~2007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68%增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而居民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由此认为,最近几年工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可能还不足以弥补历史的欠账。

  二是,最近的工资增长是怎样发生的?政府所能做的是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现在看来,这个标准并不算高。而各地政府发布的指导性工资并不具备指令性意义,企业的工资还是由老板决定的。尽管我们建立了工资协商制度,但还不足以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的态势,工资标准并未突破老板的预期。所以,近年来工资水平的提高是企业行为,更准确地说是市场行为。说到底是因为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劳动力因缺少而带来价格的提高,企业不提高工资就招不到工人。

  三是,压缩工资增长并非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如果能控制工资增长,确实可以对企业降低成本有好处,但是,第一,政府的有形之手较难改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第二,劳动力的价格并非企业成本的大头。有数据显示,美国的企业成本只比我国高了3%,但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的好几倍。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还不到10%.我国企业成本近些年提高快,主要还是流通费用、原料燃料等费用以及税费偏高等造成的,不能简单归咎于工资水平增长过快。

  所以,对于目前的工资增长问题,我们不需神经过敏。我们的原则应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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