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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视角】用容错机制消除企业领导的改革顾虑
兰海燕
//m.auribault.com 2017-03-1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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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在发言中提到“缺少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担当的环境,企业领导对改革顾虑较多”,并建议制定激励和保护国企领导大胆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具体可行的容错制度。

  市场的核心在企业,企业的核心在企业家。在当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新型行业面临夯实根基的焦虑,无数新创企业随波涛沉浮,企业领导者都身处压力之中,而实现转型和发展唯有变革一途。由此,他们如傅成玉委员一样,呼唤着一种宽松的内外部环境、舆论氛围和支持改革的社会生态。

  事实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对此予以明确。去年,报告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今年又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到“保护企业家精神”,不可谓不给力。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报告提出的要求还有一个具体化为政策措施的过程;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当下,这些尤其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我们知道,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推进,国企要自主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瘦身提质,剥离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而这些变革,往往需要面对现有政策的不匹配。面对“改革依据无字典可查”的窘境,是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中,去尝试探索一条柳暗花明的解决困局新路,还是教条式地静待政府推进“水到渠成”?对此,与其说是在考量企业家的担当精神,不如说是考量社会的舆论环境、容错机制。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措施,在自主处置权利、协议定价机制、提高奖励比例等方面作出突破性规定。但由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这使得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只有通过国有股权交易系统才能实现。据报道,有的企业、高校院所出台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纯”国有,变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混合”所有。然而,此类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内在动力的探索却并无法律依据,领导者也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之嫌。是推而广之还是“打回原形”?同样面临容错机制的考量。

  傅成玉委员在发言时提到,某些“非理性告状”现象,给企业领导者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的确,改革就会导致利益调整,就会产生矛盾。同时,并非所有重要改革都能立竿见影证明是改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让大家大胆说话参与改革,又要“有话好好说,有票好好投”,是对企业领导者的考验,也是对舆论氛围的考量。

  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表示,企业家精神最核心的有三个关键词:创造力、坚持和责任,就是敢为人先,想别人不敢想的事,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心中的企业家精神,就是“去冲,去拼,去赶,去闯,去试,不要怕犯错误”。的确,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期,要打破目前一些企业领导者在改革问题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激发、保护他们的创造活力和责任担当,需要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价值,增强对企业家群体的认同感。而对有关部门来讲,则要精细化研究哪些是要企业领导者驰骋探索的领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标准来“容错和纠错”,即“出台具体可行的容错制度”。从小岗村的大包干到今天的诸多改革选项,毕竟只有去试了,才能明晰其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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