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重点推荐-正文
法思清话:“掏鸟案”中的舆情与法理
叶竹盛
//m.auribault.com 2015-12-1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保护珍惜鸟类的确重要,但是相对其他犯罪,恶劣程度有可比性吗?刑罚的公正性是一个重要的法理问题,它被舆情敏锐地捕捉到了。

  司法案件的报道已经成了当今最热闹的舆论内容。近期一个引起普遍关注的案件是“大学生掏鸟案”。起初因媒体报道中一些戏剧性的因素让此案广为传播。在最早报道中描绘的故事里,是一个天真无邪的在校大学生,一时贪玩,掏了家门口的一窝小鸟,转卖获利1000多元,但却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巨大的反差导致了强烈的质疑和讽刺。

  随着跟踪报道、各方评论和判决书的公布,剧情迅速逆转。案件当事人并非是顽皮不知世事的大学生,而是一个长期混迹“玩鸟界”,配备了专业猎鸟工具的资深玩家。被掏的也不是普通小鸟,而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珍惜鸟类。于是舆情迅速从质疑法院转向了质疑最初歪曲报道的媒体和刻意混淆视听的某些人。

  舆情与法理俨然一对关系纠结的小伙伴。尤其是进入新媒体时代后,大量案件不仅在法庭上审理,也要在舆论上接受公众的审视。有时候舆情能推动案件更好地落实法理,此时舆情是法理的“同伴”;有时候舆情却是对法理的背离,此时两者便成了“冤家”。在这一对纠结的关系中,不论是携舆情以令法理,还是携法理以压舆情,都没办法克服两者之间的复杂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舆情和法理都不是一次性的事件。我们不能说一次具体的报道就构成了舆情的整体面貌,也不能说一个判决就构成了法理的周全考虑。但争议却往往是由具体的报道和特定的个案所引起的。因此要看清两者的关系,必须结合个体层面和整体面貌来看,不能以个例否定整体,也不能以全景遮蔽细节。

  在法理方面,“掏鸟案”中,人们最初是批评主审法官,不懂世事人情,只会机械地适用法律;紧接着战火升级,“掏鸟案”被放在拐卖妇女儿童、官员贪腐一类的案件中比较。这类案件中,许多判决结果不过三五年,远低于掏鸟受到的刑罚。于是许多人提出,难道人命还不如鸟命?难道掏了鸟比贪了钱还更严重?

  在舆情方面,此次舆论展现出了强大的“自净能力”。最初报道后,迅速有其他媒体和个人跟进揭露更多信息。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位专业保护鸟类的人士写了一篇科普文章,从燕隼这种猛禽的生活习性上批驳了最初报道中的失实内容。提出一窝燕隼不可能有十几只,更不可能生活在“家门口”,涉事大学生应该是苦心孤诣掏遍了全县深山老林,才可能掏到十几只。文章还描述了珍稀鸟类保护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舆情的逆转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公众对个案法理的质疑,从“冤家”化身“同伴”,为法院解了围。但是如上所述,此次舆情关注的已经超越了个案,而是在整体上对不同案件判决严重程度不相匹配提出了批评。保护珍惜鸟类的确重要,但是相对其他犯罪,恶劣程度有可比性吗?这种刑罚的公正性是一个重要的法理问题,被舆情敏锐地捕捉到了。所以此次争议中,法理虽然在个案层面上过关了,却在整体上无法摆脱质疑;而舆情虽然在个别报道上失足了,却呈现了舆情在全貌上具有自净功能的多元化特色。因此从个体和全面两个层次上看,此役中,舆情与法理可谓各有千秋,难分高下。

  不过,两者之间却未必非得争个高下。两个领域实际上具有本质的相似性。舆论之所以重要,即使偶尔行差踏错,甚至不乏出格言论,但依然难掩其整体性的价值。个体的三言两语将汇聚成集体的千言万语,让真相浮现,让真理越辩越明。而法理则不仅体现在个案中,还要通过个案的累积,吸纳时势和新知,为社会编织一个全面的法理图景,烘衬整个社会。舆论便是时势和新知的一个重要来源。个案的正义固然重要,整全的法治秩序才是法理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路途上,舆情是法理不可或缺的一个小伙伴。(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