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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让“法之源泉”更有力量
//m.auribault.com 2018-03-09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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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此次修宪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保证。

  修宪既是一条基本规律,也是新时代的要求。我们经常说,良法善治。遵循这个逻辑,良好的宪法必然导致善治。什么是良好的宪法?与时俱进是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1982年宪法作过四次修改。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到私有财产权、人权写入;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进宪法,到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每一次修宪,都处在历史的某个转折点上,与时代同步,把人民的呼声不断化为党的意志,进而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具有持久生命力,才能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修宪,既按照严格程序,又反映人民意志。历史地看,每次修宪,我们必经三道程序,一个是党内程序,一个是人大程序,一道是人民参与程序。这次也不例外。自2017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开始,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118份书面报告、党外人士座谈会凝结成2639条修改意见,推动形成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随后,该草案再在党内党外、上下反复征求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中共中央的建议。今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随后,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整个过程体现了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新时代,新宪法;新征程、新力量。作为法之源泉,宪法乃九鼎重器。期待宪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审议,更期待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动广大成员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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