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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严格地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余明辉
//m.auribault.com 2016-04-19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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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缴党费8000余万元。而此前曝光的湖南省衡阳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彭应龙,其个人应交纳的党费,被列入公款报销事项中。记者注意到,多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严格的,但在少数地方,依然有人在党费上“玩猫腻”,包括党费缴纳不足、公款缴纳党费、挪用党费作他用等(据4月16日《新京报》)。

  交纳党费,是每名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必须毫不含糊,自觉履行。依规使用党费,也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规定所明确的,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纪律要求。

  也就是说,不仅党费的交纳具有神圣性,党费的管理和使用也具有严肃性。在这方面,全国8700万党员中的绝大部分和绝大部分基层党组织都能够自觉执行相关规定,但是个别地方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对我们的一种警示和提醒,告诉我们对党费的管理使用等还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

  不管是不缴少缴党费,还是党费被不按规定使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还在于党费在收缴、使用等过程中的信息还不够透明和有效,基层党员还不能够对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和监督。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客观而言,这一制度如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党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曝光的事件至少说明:一方面,这样的制度在有的地方并没有被很好执行,存在走过场的问题,需要对这一制度加大力度深化执行;另一方面,现有的这些制度也还需要明确细化,使党费的收缴、使用更好地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之下。

  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的规范和透明,是管好用好党费不可或缺、非常关键的一环。曝出的个案,也是督促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的警醒剂,警示我们对此要有足够和及时的高度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1年,《东莞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就明确将党务公开范围分为“社会、单位内部、全体党员”三类。其中“社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对全社会公开。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35项党务公开中,有10项需向社会公开,镇街53项中有23项向社会公开,村居一级33项中有25项向社会公开。这些公开事项中就包括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等问题,获得社会和最基层党员广泛好评,值得相关方面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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