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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领域不是法外之地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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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等做出了规定,今后,家庭暴力将不再只是“家务事”,法律将直接进行干预和惩处。

  首部反家暴专门法的问世,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凝聚了一批为之奔走的专业人的心血,这部法律注定将成为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里程碑之一。从反家暴法进入立法议程至今,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寄予了高度的关注,尤其是那些曾经或正在遭受家暴伤害的人们,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可谓是期盼已久的曙光。就在3月1日当天,北京、山东和湖南等地的法院就收到了多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家暴受害者们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向新法呼喊“求援”。

  社会对反家暴法的热烈反响,是意料之中的结果,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长期以来在公民人身安全保护上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的现状。事实上,对于家庭成员和同居人之间发生的暴力问题,一直处于一个缺乏有效监管的尴尬地带,即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也往往被认为是私领域的问题,只能家庭内部消化,对此,不仅受害人自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其他外部力量也感到棘手,基本只是劝说和调解,往往难以起到有效制止暴力的作用。

  除了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正视和应对,更是一个社会治理思路和能力的问题。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阶段,行政司法水平和资源都有限,无力厘清和解决一些干预成本较高的纠纷和隐患问题,于是,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统统丢给家庭自己去解决,就成为一种“简单”办法,一些基层部门喜欢把“管不了”、“不好管”挂在嘴上,其实也是治理能力不足的写照。

  遗憾的是,这样的处理方法往往掩盖了很多大问题,其中就包括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体现在家暴上,问题十分突出。家庭并不是每个成员的天然保护所,对家暴的漠视,客观上变相赋予了某些家庭身份不合理的特权,纵容他们侵害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易让妇女、儿童和老年人陷入困境,令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破坏家庭团结,进而影响社会和谐。

  随着人们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家庭暴力不再一味容忍和承受,反家暴法的诞生,既是法律对人民权利诉求的响亮回应,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思路。社会治理所要协调处理的关系多种多样,治理方式和手段也不是唯一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性质和特点,采取一些柔性的帮扶、疏导和沟通等措施是必要的,也需要不断探索更多更好的新办法。但是,在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基本权利上,硬性的法律保障不仅是可行的,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作为最终也是最坚固的防线,必须成为社会治理的强劲后盾,切切实实给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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