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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保护山水林田湖
赵建军 博海
//m.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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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生命共同体”从价值基础上重置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前提,在对自然界的整体认知和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处理上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遵循,是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方法论指导,蕴含着重要的生态价值,是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内核之一。

“生命共同体”理念肯定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

  价值是内在于自然本身的东西,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一样,是一个生命体。因此,我们必须考虑自然的生命价值,遵循自然资源的内在规律及协同特征,改变单一的利用、开发自然资源的方式,这就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设置了重要的伦理前提。

  从西方整个现代化进程看,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构成了其思想基础。也正是在这种主客二分的哲学观念的指引下,人类进入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加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用、征服,形成了除人本身以外,世间万物都成为只有工具价值而并无内在生命价值的伦理观。在这样的伦理观下,一切物质、资源的价值都是以对人的需求的满足为标准,完全忽略了自然界本身的价值,认为自然界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其最大的价值就是为人类所使用,生态环境的工具价值取代了其内在的生命价值。

  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意攫取,将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无节制地抛入自然环境中,完全不顾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过分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而忽视人与自然的统一,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加剧、温室效应蔓延、人地关系紧张等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的问题。直到20世纪下半叶,环境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瓶颈,严重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这时,人们才意识到对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方法,一直是在错误的逻辑前提下展开的。因此,重置人与生态环境关系发展的理论前提,就成为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

  对“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山水林田湖本身,其深刻内涵应是以山水林田湖所指代的更广泛的自然环境。“生命共同体”论断将人类长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置于与人类具有同等生命特征的伦理地位。这是对一切以人的需求为取舍的发展模式的一次重要超越,肯定了自然界的生命价值。这就告知我们,要敬畏那些跟我们同样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万物,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是人类的无机身体”。我们可以将人类自身也置于这样一个生命共同体中,实现自然与人的价值同构。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就是人类对待自身的态度。可以看出,“生命共同体”论断从同一性角度消解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困惑,厘清了人与生态环境的内在统一价值问题。

“生命共同体”理念提供了一种生态整体论的思维模式

  整体论思想古已有之,古代希腊、罗马和中国都提出了朴素整体论的思想。赫拉克利特把世界看作“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观点,老子的朴素整体论的思想更为丰富。因此,对“生命共同体”论断整体性内涵的理解,更应该借鉴古代整体思想的智慧,要在“山水林田湖”内在统一的基础上,将其演绎为对整个生态环境认识的整体论思维。

  地球上不仅有山水林田湖,还有人类、动物、微生物,这些存在实体都是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而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就是涵盖所有生命的生态整体性的具体表现。所谓“生命共同体”,就是指自然环境中各个生命体内部和相互之间的物质运动及能量转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关系复杂的有机生命整体。

  “生命共同体”论断深刻而透彻地阐明了人与自然生命过程的整体性,也构成了生命共同体的最重要特征。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普遍联系、相互作用,使生态系统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整个生命共同体的等级性、组织性和有序性表现为结构和功能的整体一致。同时,生命共同体还表现为它的时空结构的整体动态性。“生命共同体”论断所提供的生态整体性思维,与古希腊的有机整体论一脉相承,强调整个自然环境的整体性、有序性和系统性,认为生命有机体作为实体是受到内、外联系双重影响的,并且内在联系决定着实体的性质。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调节人类行为与目的的矛盾,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划归为对人类自身冲突的化解,把对人类自身的关爱移情于对自然环境整体的关怀,这对长期以来由于人类理性发展过度膨胀、人文价值缺失而导致的人类中心主义有着重要的制衡作用,为人类反思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认识论上的基础。

  在生态整体性思维方式下,我们应该看到人类对自然的干预总是局部的,有些局部性干预对自然的整体性并无大碍,有些则不然。那些表面或暂时显现不出的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累积,对自然的整体性造成破坏,如长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同时,对于整个生命共同体内的每一个物种,都对应于特定的生态功能,我们更应该注意局部性干预对生态和自然整体性的累积效应。

  “生命共同体”理念指明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路径

  按照系统论观点,世界上一切物质,无论是有机生命体还是无机自然界,或是人类社会、思维意识,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都是有着复杂结构与组织特征的系统。对于研究对象,都可以从系统角度予以研究。同样,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我们依然可以从系统角度出发,从要素与整体、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相互制约关系中把握研究对象这一整体。以山水林田湖为代表的生态要素是有形、有质的客观实体,生命共同体内部由这些实体构成的子系统也必然具有实质差别。因此,在处理自然环境问题时,既要考虑生态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差别,又要兼顾整个系统的整体特征。

  生命共同体具有自组织性与动态平衡性的特征,同时,与人类自身也存在着密切的共生关系,可谓相生相克。其中,生态要素的合理配置直接决定了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兴旺、繁荣、健康、可持续程度。这就提示我们要牢固树立共生共荣的生存理念,遵循共治共理的方法路径,处理好生命共同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共生共荣”要求我们看到生命共同体内部各系统之间的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生命共同体内部的每一生命部分通过系统间的作用进行彼此之间的物质、能量与信息交换,相互激发活力、发挥功能,保持系统的稳定。如果人类的攫取或消耗超过这个稳定态,这一共同体的运行就会发生重大变异,甚至断链停歇。

  “共治共理”指对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资源进行统一保护与统一修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自然环境进行预防、保护、治理和修复,不断增强生命共同体的协同和活力。“共治共理”的方法路径要求我们在对待生态矛盾时,不可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而要将局部的环境问题与“生命共同体”内的其他部分一同考虑,不断以环境状况调整人类生产、生活的行为,实现这一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服务功能最大化,促进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与人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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