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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广西宾阳13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的网帖火了,照片上两人都长着一张娃娃脸。经调查,这对新人实为马山人,已认识一年多,均满16岁。“家长是支持我们的,要不然也不会办几十桌的喜酒。”新娘还否认了怀孕说法。你怎么看?(2月22日《南国早报》)
有人说:如今是盛行剩男剩女的时代。然而,在农村,特别是在那偏僻的山村,早婚现象却十分严重,十八九岁成亲的司空见惯。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早婚已占成婚总数的20%-50%,个别地区更是高达80%.前年,有媒体报道了云南早婚村那里的十三四岁的新娘比比皆是,早婚必然会导致早育,这种现象确实令人堪忧。
造成早婚的原因不外乎有四:一,农村少年辍学严重,一般初中毕业就走入社会,身体发育的早熟为他们创造了早恋早婚的条件;二,部分农村父母家教不严,放任自流,而且还有“早生孩子早享福”的观念——像今天新闻中的这对亲人所说的:“家长是支持我们的,要不然也不会办几十桌的喜酒。”家长的态度从客观上对早婚早育起了催化作用;三,农村基层素来对《婚姻法》宣传、贯彻、执行不到位,对早婚视而不见,对早育现象则是以罚代管,这无疑助长了早婚之风;四,部分农村青年知识贫乏,法制观念不强,且盲目攀比之风盛行,他们不与别人比文凭,比技术,比能力,却在早恋早育上竞赛,这种风气是特别令人担忧的。
早婚早育于国于家于已危害甚大:首先,它破坏《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其次,它加重了家庭负担,加剧了农村“啃老”之风;再次,它对早婚双方的身体是一种严重地摧残——稚嫩的肩膀怎能承受起婚姻之重,少年过早地承担繁重的家庭生活,加速了衰老,不利于优生优育,从而降低了国家人口质量;最后,由于早婚早育的青年,其在性格上、心理上是不稳定和不成熟的,在处理问题时容易急躁,不理智,极易引发家庭危机,甚至导致离婚,并且早婚行为因不受法律保护,更是加大了双方分手的几率,这不仅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更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
整治这种现象,应当从教育入手,学校、社会和家庭要加强青少年的前途教育,理想教育,养成勤奋好学之风,树立大志,从思想根除“早生孩子早享福”的陈腐观念,基层干部则要重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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