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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屁股决定脑袋”
夏正林
//m.auribault.com 2016-04-20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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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屁股决定脑袋”是一种批评,批评那些“在什么位置上就说什么话,而没有一个统一的立场”的现象;也有人说,“屁股决定脑袋”是对“在其位谋其政”的工作态度的肯定。其实,脑袋由什么决定,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而又清楚的事:脑袋只能由脑袋决定,怎么可能由屁股决定?但事情绝非这么简单。

  人们作出决定时,看来仅是其脑袋的活动。我们虽然希望一个人在作决定时,尽量避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由其自己独立自由地作出,不希望他用自己的屁股去决定别人的脑袋,也不希望他自己的脑袋由别人的屁股去决定,但由于其在作出决定时绝非处于真空状态,而是处于各种具体的状况之中,因此,他需要考虑各种具体的因素,并衡量其所作出决定的后果,也就是说,任何决定的作出都与当时特定的状况即“位置”有关,而不是所谓纯粹的个人的决定。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促使其作出决定的,的确不是一件轻易说得清楚的事。不过,对于一个人来说,如何作出决定,说到底,终究是他自己的事,即使其宁愿由别人决定他的脑袋,他人也没什么办法。更何况,在任何情况下,他在作任何决定时,其意志还是自由的,即使刀架在脖子上,他也有在“站着死”和“跪着生”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

  但对于一个组织来说,作为组织的成员所作出的决定,与个人的决定就不同了。首先一个组织的决定,得对组织目标负责,这实际上是一个履行职责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屁股决定脑袋”,就是在特定的岗位上作出特定的决定,这不仅不应批评,而且还值得肯定。那么,我们平时为什么还经常对这个现象表示批评呢?这还要从这一说法的来源去探讨。

  据说,这个说法来源于《红楼梦》中的一个桥段。贾雨村断案时想:原来当官没别的诀窍,无非是看脑袋指挥屁股,还是屁股决定脑袋。如此权衡一番得失,贾雨村的屁股就移位了,脑袋全听了屁股的指挥,结果便是“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在这个桥段中,贾雨村之所以敢这么想,那是因为当官只有权力而不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才可以任意地作出决定的。

  其实,法治社会下,代表位置的“屁股”仅是一个形式,“屁股”背后的实际内容,即权力与义务,才是实质,而权力与义务是同一回事,是一个位置的两个方面。一个人在某个位置上之所以作了决定,那是在行使其权力,同时也是在履行其法定的义务。他作出决定当然要与其权力义务(即位置)相适应,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他不行使,实际上是没有履行义务。实践中出的“屁股决定脑袋”的现象主要指拥有权力但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也就是“权力任性”的现象。其原因还是在于权责不一致:仅想着有权力就可以决定一切,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也具有义务的一面。实践中,权责不一致的现象则更为复杂,比如层级之间的权责不一致——上级有权有责,下级有责无权。

  说到底,要让在其位的人谋其政,并不是使其不敢作出决定,而是要在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权责一致。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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