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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于报上看到贪官“忏悔”言论,心里老大不爽,看多了,甚至厌恶。
忏悔本为佛法用语。佛是圣洁的,但人性难免腌赞,人也不能“立地成佛”。佛教说人有“原罪”,这里不论;但“本罪”之人不少,咱们说的,乃是“本罪”昭彰之人。这种人既然被抓,不管是迫不得已坦白,还是觉悟到应该忏悔,至少说明他知罪愿改,重新做人,聊具羡佛、向佛、学佛之心。而这忏悔,必是真诚的——忏者,忏其前愆;悔者,悔其后过也。忏悔不诚,则其所云,必为谎言。
2月16日读一贪官“忏悔录”,咱们且看这“忏主”是如何自白的。
“我是农民的儿子”,是很多“忏悔录”少不了的俗套一笔。
什么意思?如果从传统意义上把“农民”和与其对应的“城里人”区别看待,你说“农民的儿子”最容易犯罪、最不应该犯罪,还是“城里人的儿子”最容易犯罪、最不应该犯罪?犯罪或许与出身不无关系,但身处当今社会大环境,这种思维怪异的、可怜兮兮的“出身说”,只能透露出假惺惺的“忘本论”,也是对农民的污名化。罪者的希图,大约是想得到社会对自己的怜悯、同情、理解和谅解。
“我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很多“忏悔录”俗极了的口头禅。
其人对“法律意识淡薄”的释义,是“做事界限不清,丧失了判断是非的能力”。这个假话,编造得超乎了逻辑和人们的常识。此人任职于监狱,是带“长”字的狱警,罪名是“受贿”和“徇私舞弊假释”。作为人民警察,你受贿,枉法假释犯人,暗中肯定捣了不少鬼,明里也编了诸多“理由”,总之,你执法犯法,掩盖罪状,给人的印象却是正面的。你为什么又犯罪,又畏罪?因为你怕东窗事发被绳之以法,你怕坐牢,怕丧失你此前拥有的一切权力和好处———这足以说明,你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是非判断”得很分明,“做事的界限”也十分清楚。如你真不知利害,“法律意识淡薄”,是个所谓的“法盲”,你便会浑然无畏、大张旗鼓地干这些肮脏勾当了,不是吗?
还说啥“抱有侥幸心理”。什么是侥幸心理?就是既犯了罪,又妄图通过偶然因素逃脱刑罚。这更可断定,你的犯罪是主观故意的,而非懵懂所为。如果你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做事界限不清,丧失了判断是非的能力”,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乃是犯罪,你该吃吃,该睡睡,该玩玩,有啥“侥幸”可言?
最吊诡的“忏悔”,是“得不偿失”。你原先威风八面,享受“特供”,金钱美女一样不缺,可谓呼风风来,唤雨雨至,活在人间天堂。这一切“得”,就要“失”了,而得到的,远远补偿不了失去的,你说倒霉不倒霉?不忏悔“所得”之违法和卑劣,却哀叹“所失”的巨大和无奈———这样的“忏悔”,可触及灵魂吗?可有一点信仰于其中?把“随心所欲所得”和“未能侥幸而失”作比照,只能说,这是更大的祸心作祟,是重蹈覆辙走向犯罪泥淖的心理基础———因为“世上无如人欲险”,如果“得可偿失”或“得大于失”,你自然是“得之为快”了。
对以往的罪行,悉皆尽剿,使不复起,是名为忏;对过往罪行有所觉悟,使之永断,是名为悔。真心忏悔,用佛门话说,就是“此如劫火一刹那,定能烧毁诸罪恶”。我之不愿读贪官“忏悔录”,是因为其中既无忏亦无悔,虽然巧舌如簧,却唤不起人们的殷鉴意识。(作者系杂文名家、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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