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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诊女患,必须有陪伴?
//m.auribault.com2013-10-17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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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今报》报道,“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可以避免纠纷,也有网友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在他们眼里患者没有性别之分,这样的规定有点“小题大做”。

    赞成:对女性的尊重保护

    有调查显示,近6成女性在妇科预约检查过程中,排除男性妇科医生,只有不到四成女性受访者对男性妇科医生表示理解或认为医学不分性别。也就意味着6成男妇科医生遭遇质疑。

    这么多的女性遇到男妇科医生尴尬,那么多的男妇科医生遭遇怀疑,追根究底,“男女授受不亲”这事儿在当下还真是个事儿。

    也许女性的尴尬来自“自己想多了”,男妇科医生受到怀疑则是“她想多了”。既然如此,何不尝试化解?实质上,河南省卫生厅出台的相关规定,正是在作这方面的努力。

    重要的是,曾发生过男医生给女子看病性侵后者的事情。如果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时,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起到的效果一方面是可以让女患者不再那样尴尬;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避免男医生性侵女患者,千真万确是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而女患者不尴尬,男医生也就不再受到怀疑,更有利看病就医,说不定更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很显然,这并非小题大做,也不是过于敏感,纯粹就是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不要动辄就过度解读。要不然,等待女患者被男医生性骚扰抑或性侵了,才意识到如此规定的重要,恐怕也只能亡羊补牢了,何况,已经发生过类似现象,何尝不是亡羊补牢呢?

    我们可以毫无杂念谈论医学不分性别,但保护隐私是个永恒的主题。换言之,很有必要厘清这样的问题:女性不可能都“不多想”,男医生也不可能都别无他心。为了以防万一,谨慎行事没什么不妥。

    现实中懒政现象比比皆是,一旦出现问题,批评政府懒政的大有人在。可在政府努力做事时,却又说三道四,不能不说很是讽刺。看来,说褒扬正气、针砭时弊,还得从抛弃过度解读思维做起。(李万友)

    医患双赢可以有

    这条规定,是从女患者利益出发的,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同时,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曾出现过男医生对女患者诊察时有揩油现象,虽然是个别,但其影响不可低估。

    有网友认为,医生眼里没有男人女人只有病人,这种说法有其道理。但道理是在医生有良好医德的前提下。如果所有的医生都有良好的医德,比如,不借给女性患者诊察揩油,当然没必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恰恰是因为确有医德缺失的医生,让女性患者防不胜防。

    “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最直接的,对女患者尊严是个保护,且并不伤害女患者的隐私;从医生角度看,对医德缺失的医生来说,是个遏制,对医德良好的医生也没有什么伤害。而且还可以避免患者家属对医生诊察的误会,对医生又是一个保护。比如,一名女患者检查胸部后,女患者的男朋友认为男医生吃了他女朋友的豆腐,争执一番后,跟医生打了起来。有了这样的规定后,就可避免发生误解。

    可以说,“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也是无奈的选择,医患双方都需要理解,更需要建立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关系,毕竟,患者找医生看病,首先要信任医生,反过来,医生是为患者解除病痛的,医德上要求医生必须尊重患者,这是最基本的医德素养。在道德水平尚未达到一定程度时,制定相应的规则,有助于规范医生行为,让患者更加放心。(董宏达)

    反对:变相的性别歧视

    制度虽然充满善意,但在实际行为表现上,却又呈现出某种倒置,其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更是有违医学伦理和平等精神。

    医学讲求的是众生平等,在医学的角度来说,人不过是肉身的存在,彼此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医学伦理上,并没有男女相避的规定。单纯的医患关系有助于良好的就医环境的形成,双方之间能够坦然的交流,也有助于提高诊治的效果;另一方面,医生资源毕竟相对有限,特别是优秀的男医生更是极为难得,额外的条件附加,势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在应急的情况下,这种僵硬的制度有可能会形成障碍。

    同时,这里面还有两种歧视,一是只针对男医生而没有女医生,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性别歧视,而忽略了女医生诊察男患者的情况;二是有先入为主的医德怀疑。更根本之处在于,相比于治病救人这一最高要求来说,这种规定最终很难落到实处,并使之最终成为一种摆设。

    一项调查显示,在妇科门诊遇到男医生时,其中41.36%的受访者“感到非常尴尬和难堪,因此拒绝就诊”;35.70%的受访者尽管会有点紧张和别扭,但还是会接受检查“;还有17.42%的受访者认为”只要是好医生就行了“;仅有5.52%的受访者”愿意找男医生“。在尴尬和难堪心态普遍存在,歧视认识还有待改善的情况下,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的规定无疑在开倒车,其不但无助于解决认识问题,反倒会形成固化,使”拒绝就诊“的状况更加严重。如此倒置的行为,不但会抵消制度本身的善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最值得关注之处。如此而言,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需要小心求证和审慎对待。(唐伟)

    延伸:出台此规原因值得深思

    看来,向来“病不瞒医”的规矩在当下已经过时?细想起来,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出台这一规定,一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对患者隐私部位做检查时,要有第三者在场,以保护患者的权益,这是我国医疗诊疗过程中一直就有的规矩。但这一规定没能防住的尴尬甚至纠纷仍旧不断发生,比如X光拍摄时,因为医生要求患者脱衣服而被指调戏,为此引发医患纠纷。不排除医生之中存在败类,但具体到这个检查环节,脱衣很可能是医生出于负责,因为胸片拍摄时,需要去除所有可以在X光下留下阴影的物体,包括衣服扣子、拉锁、内衣的挂钩等,医生要求患者脱衣很可能是出于这个目的,如果遇上不明道理的病人,这件事情就可能说不清楚了,除此而外,诊疗时必需的触诊环节,在医患关系开始恶化的现在,就算这个规定不出台,也是个让医生棘手的问题。

    有个医生回忆说,十几年前,她接诊过一个癌症病人,从病人坐在她面前的第一时间,病人的儿子就一直拿着摄像机拍摄,她因此感到非常不自在,好像被监督一样,她问家属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时:老人来日无多,只想帮她记录下,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中,所有帮助过她的人……今天,还有多少病人家属是出于这个目的拿起摄像机?恐怕多是在搜集一旦医疗纠纷发生时的证据了。在这个背景下,出台这样的规定,与其说是保护病人,不如说是保护医生;与其说是医疗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不如说是现有条件下这个行业的无奈。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规定是更值得深思的。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所以手术前要家属签字,之后是不是会延伸到打针输液?因为每年因为注射死亡的例子也是存在的,会不会为了保护患者权益,在每次打针输液时也要签下“知情同意书”?女患者没有同性家属陪同就不能就诊?简而言之,只有淡化掉医患之间的经济关系,才能使医生尽可能地接近“救死扶伤”的天职,医患之间的信任感才能建立,而这,才是上述这些人为增加的“优质服务”不复存在的理由。(佟彤)

    三言两语

    ●这是解决医患纠纷最好的方法,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百分之百完美,怎么出台个政策就有人跳出来唯恐天下不乱?

    ——肖莫

    ●旁边有护士“监视”着男医生,很像是“有罪”推定。

    ——孙建伟

    ●从进临床的第一天就是这么教的呀,主要是针对敏感部位检查。美国很多医院也是有类似规定的:当男医生为女病人做乳腺、妇科、直肠检查时都要有女护士在场。

    ——赵梦

    ●如果全面执行这个规定,恐怕医院要多招很多护士了。

    ——海燕

    ●冬季听诊器要用手焐热了再给患者听诊,男医生给女患者诊察时,双腿要合拢,不得分开!这是做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

    ——郭立民

    ●我个人认为,缺乏医德,无耻侵害女患者的无良医生毕竟是少数。不能因此草木皆兵,连对医生的起码的信任都没有。

    ——宋军

    ●虽然我是女医生,选了个只接诊女病人的专业,但是我还是要说,这种赤裸裸将所有男医生视为潜在罪犯的规定,既无法保证患者权益,更无法有效保护医生,除了凸显卫生管理部门的无脑,以及制造更多的医患隔阂与不信任之外,不会有别的效果。

    ——钱佳佳

    ●这个规定比较科学合理:不是不准男医生接诊女病者,而是不能单独。学校也应有相似规定和教育:不准老师单独接触异性学生。

    ——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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