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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影,争锋还是融合?
严敏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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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互联网加速渗透电影业,不应以强势的对抗姿态改变传统电影生态,而应该是两者融合,因为“互联网+电影”不仅会促进它们各自创新发展,而且会给它们的合作共赢带来机遇。

  电影产业注入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和运营机制,有这样几种路径,其一是项目融资众筹化,亦即吸引用户(机构、企业和粉丝等)积极投资,简便、迅速且资金丰沛;其二是电影制作大数据化,亦即充分利用用户的信息(观影喜好、倾向等),将传统的“拍电影给观众看”转变为“为观众拍电影”;其三是影片发行电商化,亦即采用“电商影票预售”和“网络购票”等方式减少发行资金,又能形成口碑营销;其四是影片放映多屏化,亦即利用网上付费观影等方式多屏、多次放映,最大限度开发出影片的市场价值。如果像现在只是电影产业链中某个环节(如发行)“互联网化”,则根本无法产生最佳优化效果。

  眼下众多互联网企业大张旗鼓地进军电影阵地。但是,倚重大数据和粉丝群体的它们目前限于从IP中掘金,因而热衷于拍摄低成本的、题材与类型偏执的纯商业电影和不伦不类的综艺式电影,结果无法抗衡以超级英雄为主角的好莱坞大片。

  互联网企业拥有雄厚资金、海量平台用户、众多IP资源和众多传播渠道等优势,但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影片内容和制作、运作等的经验。现有的电影公司包括中影、上影等集团正好弥补之。因此,当务之急是互联网和电影这两大产业取长补短、互惠共赢的融合,创建一种新型的电影产业模式——互联网电影企业。为此,原先的互联网企业要把电影作为增长性业务进行战略布局,而传统电影企业应当加紧转型,布局线上业务。北京和浙江分别在电影和互联网方面领先,上海可否在此两者的融合方面做“排头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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