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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门IP《鬼吹灯》影视剧、网剧、原著版权均陷入纠纷,原作者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热播剧《芈月传》也难逃版权纠纷,小说作者和制作方付诸公堂,制作方获胜;《芈月传》全集还遭到网络盗播。(12月30日中国新闻网)
2015年,可谓是IP占据影视荧屏,大放异彩的一年,同时,IP成为制作方、投资方在内容制作、创作上的缪斯女神,兼有收视率的“杠杠”保证与创造票房神话的利器。仅2015年,就有《华胥引》、《花千骨》、《大汉情缘之云中歌》、《琅琊榜》以及最近热播的《芈月传》等,而电影则有《左耳》、《栀子花开》、《烈日灼心》等,从IP来源来看,多源自已出版的小说或网文。
影视IP在内容制作上相比于从头开始为一部电视剧量身创作一部剧本,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内容的市场试水上,无疑都占据极大的优势,影视IP特别是源自热门网络小说的IP大多拥有一群“死忠粉”,这就在制作后的宣传与观众上提供了保证。但另一方面,处在快速成长期中的影视IP也遭遇着“成长的烦恼”,版权纠纷不断。
前不久,琼瑶诉于正“梅花烙”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琼瑶胜诉,着实让人拍手称快了一把。从影视IP侵权案件中可以看出,侵权行为多涉及“署名权”,以及制作方在修改IP剧本时,超出了“必要的改动”范围,从而违反了“保护作品完整权”。还有一些剧作在未经原著版权拥有者的许可下,擅自使用原作内容结构框架、人物名称等,构成侵权;更有一些剧作存在“跟风”现象,盗用热门IP之名,行“挂羊头卖狗肉”之实。
笔者认为,不同题材、内容,精心制作的影视IP能够登上大屏幕,百花齐放,为观众提供更多的内容选择,也更促进影视行业寻求好的IP作品,激励原创,这一点固然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另一方面,影视IP在一片叫好与繁荣成长的背后,却频陷版权纠纷,这也为影视剧制作方敲响警钟,在制作IP剧制的同时,切不可为名利所惑,以身试法,而是应尊重原著版权拥有者,毕竟,影视IP贵在内容为王,在寻求IP的同时更应尊重IP的原著版权,在尊重原著版权的前提下,才能讲求创新。
文/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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