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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不久前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誉为史上最严厉打击网络盗版音乐行动。5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在限令期内,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其中百度音乐、多米和一听音乐,仅这三家平台就共下线160多万首音乐作品。令人咋舌。此举是为推进音乐有偿下载做前期铺垫,过渡期2~3个月。(8月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音乐,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都包含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进行网络分享、网上占有的时候,也应该像购买粮食、衣服一样,向制造和生产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是等价交换原则,是对原创者不可或缺的精神尊重,经济尊重,更是版权保护意识的必然。艺术生产和创造者,只有得到了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稳定的市场回报,也才有能力,实力,精力,投入再生产。整个社会对原创者的尊重和版权的保护,成了常态,原创激情才能得到蓬勃发展。
人们总是津津乐道于“免费下载”、“免费听歌”,所带来的繁荣。其实,这种所谓的繁荣,根本就是一种“虚假的繁荣”,是一种扭曲的市场价值和文化机制。试想一下,创造者为精神产品,付出了辛勤劳动,除了极个别名人,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回报,绝大多数创造者,不得不沦为事实上的“廉价的打工者”、“文化农民工”, 谁都可以通过“复制加粘贴”,进行批量传播,著作人所谓的版权和著作权,成为空谈。只有劳动没有收获,只有付出没有回报。再加上当下的稿酬不高。比如著名歌曲《十五的月亮》的词作者,仅仅得到了十六元的稿费,“2003年,我国以93%的盗版率位列全世界207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倒数第三位”,这种无意的忽视、轻视、剥夺,侵权成本低,版权意识弱化,加重了原创者的自卑感和洼地态势,没有能力、财力和心情,投入技术再生产。好的精神产品,当然就无从谈起。著名作家张抗抗也说,如果不能保护好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原创的作品,那么我国的改革成果就不能得到保护和发展,这是对创作力的很大伤害。
积极推行“有偿下载音乐”,是一个好的开端,社会和法律,将对原创者的尊重、将对版权的保护,提升到了“违法必究”的细化的法律层面。动辄下载和侵权,受到了约束,版权保护和对原创者的尊重,也才能得到循序渐进的落实。
李克强总理说,“要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制度;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使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力的保护”。借助于“有偿下载音乐”,我们应该将对各种文化版权的保护,提升到重要位置,网络阅读要成为有偿阅读,网络转载要成为有偿装载,网上观影要成为有偿观影,形成“好作品——好回报——好作品——好回报”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人们的原创激情,让“创造中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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