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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提到,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尤其是对村小、教学点教师编制提出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方式核定的要求。事实上,这些年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教师的实质性缺编与结构性缺编采取了一些措施。问题是教师编制问题不是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这恐怕是师资缺编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的原因之一。
最近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编办、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校缺编问题的通知》。这个规定与其他省份出台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是,从颁布通知的主体看,是编办与教委联合印发的,这就有可能从政策源头解决有关人事编制规定的掣肘问题。就通知内容看,推出了4项创新举措:一是明确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二是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基础上,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三是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将教师编制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村小倾斜。四是对乡村教师编制进行城乡一体化统筹并实行动态管理。
可以说,这些规定立足于从源头上实施编制调剂,腾退出机动编制,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切准了乡村教育的症结,为乡村师资建设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渠道,对各地解决中小学校缺编问题,尤其是对解决农村中小学实质性缺编与结构性缺编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目前中小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尤其是中高考制度改革的趋势来看,选科性走班有可能全面推开,这必将对中小学教师结构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一个区域、一所学校的教师编制恐怕很难再实行固定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至少不能用教师总数多少的单一维度来衡量。更不能停留在维持运转,应付眼前的思维模式上。要有效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问题,就要跳出数量看结构,着眼质量配师资,其原则恐怕只能是按需配置,动态管理。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教育质量靠谁来提升,靠什么来保证,关键在教师。没有足够数量与质量的教师,设备再好,生源再多,高水平的学校与教育质量也只能是水中月。之所以说北京市出台的规定对其他各省市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是因为这个决定指向了实质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应对举措。症结找到了,“药”也开了,效果怎样,就看用“药”的力度了。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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