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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裸条”事件使大学生网上借贷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一位乖巧可爱、从未谈过恋爱的大二女生,也因为买一部手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了3500元,从此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面对大学生的炫耀性消费,专家认为,大学生应从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情发生。(8月1日《新快报》)
网贷陷阱屡见不鲜,就互联网金融而言,国家的监管已经越来越完善,并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严格规范,各大媒体也曾爆出过多篇类似新闻。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深受其害,原因就在于大学生的消费观不够成熟,购物、旅游、创业等急需用钱而缺乏相应的渠道,方才让一些不法“网贷”分子钻了空子。
2016年1月,针对大学生使用网络分期贷款平台这一现象,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50余所高校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2.77%的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其中77.33%的学生使用未满半年。办理流程中,84.86%的学生不愿提交父母电话。在贷款额度上,1000元以下的占40.7%,1000—2000元的占40.12%,仅有5.23%的同学贷款额度超过5000元。54.07%的学生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为100—300元,而兼职打工、透支下个月生活费、省吃俭用则成为最主要的还款来源。
通过这一调查,我们不难看出,网贷陷阱之所以能布局成功,主要是大学生对网络贷款一事不愿告知父母,从而切断了父母第一时间制止与解决潜在危机的信息渠道。另外,贷款额度较低,让大学生自认为自己具备短期还款能力,忽略了还款周期短、利息高、自身收入低等不利因素,致使“以借还贷”局面的出现,最终如滚雪球般,负债越来越高难以承受。
大学生几乎都知道高利贷的危害,但往往局限于影视剧中,现实中何谓“高利贷”似乎并不知晓,单纯地认为几百、几千元即便利息高点也算不上高利贷,自然不会意识到它的危害。故而大学生少有人知道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曾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网贷陷阱的超高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受害大学生完全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然而许多大学生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方才深受其害。这也倒逼高校和家庭的“普法”教育跟上社会发展步伐,让学生可以更好地依法维权,避免再度落入网络贷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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