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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初步调查结论出炉。据周口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周口发布”公布,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9名责任人受处分。被冒名者王娜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官方调查结论并未周知这一顶替事件的来龙去脉,自己仍将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3月20日 澎湃新闻)
距离去年5月,王娜娜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到相关方面公布调查结果,期间不足一年,从效率上看或许不算低。但从调查所给出的结果来看,尽管有9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假“王娜娜”也受到相应的处理,然而无论是王娜娜本人,还是公众舆论,对这样一纸调查“结论”恐都难以接受。
在追责的理由上,调查结果的措辞是:“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未履职尽责,甚至严重失职”。此番理由置于任何一起身份顶替事件中可能都会成立。但如此看似不回避“过错”的责任描述,却将事件的经过和具体的责任一概模糊化。从王娜娜的角度,她看不到自己到底是如何被顶替的,“真假王娜娜错位13年”的魔幻现实又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从公共的角度,人们从这样的处理结果中看不到招生录取环节到底存在怎样的漏洞,从而会导致冒名顶替事件得以发生。那么,所谓的“吃一堑长一智”的教训就很难说能够被真正的吸取,事件所应该具备的公共意义便被稀释。
在追责的力度上,这份调查报告的结果也难以称得上足够“到位”。可资对比的是,“罗彩霞事件”中,除了顶替者及其家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外,“其他户籍地公安、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录取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法纪的处理,也就是说,务实的追责不只是要大而泛之的谈谈“失职”,更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追究法律责任上。而王娜娜事件中,9人追责名单中,无一例外的都只是“警告处分”,两相对比,追责的力度之差显而易见。
更耐人寻味的是,调查结果还强调了,对于王娜娜反映的被张莹莹顶替上大学给其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不属实”。且不说目前在“能不能申请银行贷款”这一细节上,官方调查与王娜娜的反馈意见仍存在争议,即便说调查结论“属实”,又能说明什么?一个人的上大学资格被强行“运作”后冒名顶替,人生轨迹因此而被无端改写,这样的“不良影响”与伤害,难道还不足够深刻和残酷吗?调查结论兼顾此一细节或是为体现“严谨”,然而由此所折射出某种对于冒名顶替事件后果的“轻视”,或许在一开始就为责任承担埋下了伏笔。
没有什么能够比对一个人的命运进行强行的“扭曲”和“偷换”的伤害更大了。承认这一点,对于冒名顶替事件,相关方面在处理和追责上理当具备足够的诚意,无论是事件的来龙去脉的调查,还是具体责任承担的准确厘清,都务必要经得起世道人心和正义的考验。否则,不仅对于被顶替者是一种“二次伤害”,我们也最终无力从这样的个体悲剧中,真正找寻到避免出现下一个“王娜娜”的可靠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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