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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该法律尤其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细读这部法律,给笔者强烈的感觉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重新认识打骂孩子的行为。不然,稍不留神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严重的伤害;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是持续性的伤害。尽管绝大多数父母平时打骂孩子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预防和制止。父母要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减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线。
很多人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管不着。现如今,法律要管了。除了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强制报告”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许有的父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打孩子没严重到犯罪程度,也无关紧要。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笔者看来,落实这部法律,除了告诫、警告,还要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孩子的“护身符”,是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者的“紧箍咒”,也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宝”。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每个人都应当知道:假若孩子体验到体罚的可怕和震惊,那么在他的心灵里,那种内在的、自身天赋的、作为自我教育的力量就减弱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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