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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得清:校董会凭啥强制教师子女在本校读书
//m.auribault.com2015-08-03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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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媒体前段时间报道了宿迁青华学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这样的例子并不少。淮安中学教育集团(民办)内部就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成绩优秀的教师子女如不报考本集团学校,教师将被解聘。从2007年到2014年,被辞退的教师数量已超过20人。对这样的违法规定,媒体早有批评。

  从消息看,宿迁青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这所学校通过设立董事会来办学,是办学体制的进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校长的办学行为会受到制度约束。由于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那种大小事务由校长说了算的现象会大为减少。这大概是宿迁青华学校校长面对媒体报道拿出学校董事会决议说事的最好的制度背景和具体理由。

  然而,在强调依法办学的今天,学校董事会作出这样的强制决议,显然是不懂法的表现,更是违法的表现。这种强制要求是对教师及其子女选择就读学校权的非分剥夺,尤其是对教师子女自主填报志愿自由权利的非法限制。教师子女凭什么一定要把第一志愿定为宿迁青华学校?

  依法办学需要的不只是办学体制的进步,还需要办学理念的进步。尤其是,要真正做到依法办学,学校董事会成员首先得敬畏法律、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作出有违法律精神的决议,也就难以避免。

  在这一点上,不仅民办学校要汲取教训,公办学校同样需要反思。有媒体报道,2012年,邯郸市大名县多名教师因子女不在本县上学而被调岗。这样的现象在2013年继续出现:湖南永兴5名中学教师因子女未就读本校遭处罚,早在2008年、2009年,该校就有教师因为子女在外就读遭到类似处罚。校长称,对教师的上述处理属于内部处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

  如今,宿迁青华学校校长也说过类似的话:即使有反映到教育局,也不会改变处罚结果。而当地教育部门说,“教职工子女在本校读书这个要求,从情理上讲或许可以理解,支持学校发展嘛,但是作为硬性规定肯定是不妥当的”。

  这种情况尤其需要教育管理反思:要引导学校依法办学,教育管理者必须要做到依法监管。否则,依法治教和依法办学就难以落到实处。

  总之,要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要走在前面。

  (作者为兰州市第十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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