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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内湖区28日惊传4岁女童被砍头的骇人命案,这是继去年北投女童遭割喉惨死案之后,再度发生无辜幼女遭遇不测。此案轰动台湾,不少岛内舆论质疑台湾是否有条件废除死刑,社会为什么连保障她平安长大都做不到。(3月29日《环球时报》)
当着母亲的面,对一个4岁的小孩犯下如此罪行,令人震惊和愤怒。无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哪里,也是人类文明所断然无法容忍,要求重判因此是很自然的舆论呼声。每每发生这样的惊人事件,已经废除死刑的地方,人们可能会重新反思废死是否合理;尚未废除死刑的地方,则必然会坚定民众不能“废死”的信念。而正在热议要不要废死刑的台湾,出了这样的惨剧,发泄愤怒最简单的出口当然就是骂“废死”。
洪秀柱谈到再起的“废死”议题时痛批,“这还要”废死“吗?”是啊,都这样了,还说要“废死”,是不是有点太没良心太伪善?“对于杀害未满12岁的儿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建议,才最能赢得民众的掌声——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貌似有点多余。网络上,很多大陆网友也纷纷加入了“废死”的争论,严重反对的激烈言辞,自是不难想到。谁赞成“废死”,谁就是圣母婊,死刑非但不能废除,反而应该恢复历史上的酷刑。
马加爵也好,药家鑫也好,某些死刑犯被执行枪决,总能引来成千上万的网友留言,一阵阵刺耳的叫好声背后,仿佛能够看见无数愤怒的手指,指着那具一动不动的尸体大声辱骂。无论如何,任何一个生命的离去,都不值得我们庆贺——如果连这点共识都不能达成,谈论“废死”确实是一种奢侈。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刑背后的重刑观念在国内根深蒂固,“废死”之说因此只在学界流行,在民间几乎没有土壤。
主张“废死”的人,通常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死刑的震慑功效有限,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因为取消了死刑而故意犯罪;死刑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契约罪犯的复仇性制裁,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而且,判处死刑不能改变受害者的遭遇,一旦出现冤案却无可挽回,呼格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但在反对“废死”的人看来,死刑的意义首先就在于“报复”,或者说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就像一句美剧中的台词,“如果你见过那些屠杀者,就知道有些人必须被判死刑,废除死刑意味着人命的不平等。杀人犯有权夺走别人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无人能够褫夺,除了另一个杀人犯。”
显然,这样的讨论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之上。死刑能否废除,取决于民族心理对于公正感与人道发生冲突时的取舍。虽然很多国家早已“废死”,但我们眼下呼吁全面“废死”仍是不现实的。不过,我国死刑罪名正在逐步减少,非暴力犯罪慎用死刑也已成为社会共识。重要的是,在这个戾气越来越重的社会,司法审判需要保持独立,不仅不受权力的操纵,也不受舆论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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