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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更须规避“逢节必涨”的消费乱象。商品供给部门及个人,应担当起社会责任,情系民生,多向人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让人们过上一个幸福快乐的春节。同时,有必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勤俭节约过春节,理性消费,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上,蓄势发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春节将至,又迎来消费高峰,广大消费者已开始置办年货、选购礼品、计划出行旅游。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全国消协组织近两年春节期间受理的相关投诉情况,发布2018年春节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优惠促销,避免陷入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2月7日《光明日报》)
春节前夕是促销旺季,一些商家推出优惠券、折扣券、赠券、赠品等。然而,这类促销活动,看似为消费者送来优惠,其实是一个连环套购的营销手段,甚至是消费陷阱。特别是,每逢传统节日,特别是春节,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商品,如交通、旅游等产品,尤其是食品,全国各地是“涨”声一片,折射出了商品及服务价格“逢节必涨”的乱象。
商品价格“逢节必涨”,究其原因,主要表示在三个方面。其一,公众最看重春节等传统节日,将积蓄了一年的购买力尽情释放,造成部分商品因紧俏而“物以稀为贵”;其二,商家掌握了人们在节日大量囤积商品的消费习惯,于是对部分必需品进行货源紧缺的炒作,刺激人们疯狂抢购,商家则趁机哄抬物价;其三,节日期间,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监管力度,致使涨价之风有恃无恐。
可见,节日商品涨价的惯例,也是消费市场的一种“节日病”,必须进行治理。打破商品及服务“逢节必涨”的惯例,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摒弃在节日期间大量囤积商品的错误消费习惯,实行理性消费,不给少数不良商家提供哄抬物价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节日期间,物价、工商部门对商品市场及服务行业的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违规涨价行为进行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换言之,春节期间,更须规避“逢节必涨”的消费乱象。在物价高企的当下,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力显得比较脆弱。因此,商品供给部门及个人,应担当起社会责任,情系民生,在恪守节日商品不涨价的前提下,多向人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让人们过上一个幸福快乐的春节。同时,有必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勤俭节约过春节,理性消费,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上,蓄势发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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