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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票新规”的出台,证明铁总向市场化又迈进了一步。但愿这也传递出另一种信号,即强大如铁总,也开始慢慢习惯自己服务者的角色。
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根据以前的规定,上述情况下遗失车票,旅客只能“认倒霉”。
铁路实名制购票实施以来,车票遗失后该怎么办一直争议不断。关于遗失车票补办引发的诉讼,也一次次将铁路部门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火车票实名制的意义不仅在于打击“黄牛”,也在于从技术上实现了对旅客信息管理的全面电子化、网络化。一张身份证对应一张车票,对于铁路部门来说,客票信息完全可以“一键查询”。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旅客丢失车票后必须补票,未免有些不讲道理,本质上有二次收费的嫌疑。
问题是,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车票是乘客唯一的乘车凭证。而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只要这些行业规定仍然有效,铁路部门的做法就有其道理。也因此,每每说到车票丢失补办纠纷,哪怕舆论一边倒,铁路部门也总是底气十足。
2012年5月10日,铁路部门调整管理措施,首次明确,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可以挂失补办,但这次调整仅限于开车前遗失车票挂失。有限的进步曾赢得公众好评,但很快就有人质疑:既然开车前可以挂失补办,上车后为什么不可以?区别对待的理由在哪里?这当然不是公众“得寸进尺”,而是基于一种非常合理的推断。很多时候,纠错不彻底比不纠错更加让人难以容忍。
与其说这是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不如说这是僵化的行政管理思维与市场化改革发生了碰撞。铁道部变身铁路总公司,体制的转型并不会立刻带来管理上的升级,这中间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期。这种磨合一方面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滞后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比如购票已经电子化、网络化,而相关的客票管理规定还停留在低质票据时代。另一方面,则突出地表现在铁路部门没有摆正自己的市场定位。
在很多年里,铁路作为一种平价的出行方式,有一种刚性需求,几乎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再加上庞大的市场,养成了铁路部门漠视市场规律和消费者诉求的习性。而事实上,铁路部门是服务型企业,铁路运输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务,理应倾听消费者的声音,通过优化管理来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丢失火车票毕竟是极小概率事件,对铁路部门的利益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火车票实名制后,旅客丢失车票后的信息查询也不存在任何技术难度,为何不能从善如流?恐怕还是出于一种“即便我不改,也不愁没人坐火车”的行业傲慢。
“补票新规”的出台,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票覆盖到旅客乘车的全过程,证明铁总向市场化又迈进了一步。但愿这也传递出另一种信号,即强大如铁总,也开始慢慢习惯自己服务者的角色,学会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成本极低的微小改进,但对于提升铁路部门的形象乃至市场份额却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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