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货要价折射物流乱象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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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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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发了一批货,却遭遇对方“挟货要价”。“原本已经支付了860元运费,现在被额外‘勒索’5倍的‘运费’4300元,说不给钱‘货就不走了’。”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家“李鬼”物流公司。(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物流业发展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应该将维护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向客户提供低偿和微利服务。然而,由于管理失范,导致物流行业进入门槛偏低,办个营业执照便可以“开张大吉”,有的“李鬼”物流公司,也趁机浑水摸鱼;再者,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更视物流为一种暴利行业,对服务对象漫天要价。而相关部门对于“李鬼”物流公司及“挟货要价”等违法行为缺乏常态化的规范与监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问题是,当物流变成了一种暴利行业时,已经背离了活跃市场经济的初衷。从小处讲,人为地给客户购物和运货制造了“路障”,让道德交通的政策善意大打折扣;从大处讲,天价运费,不仅损害了客户利益,而且给刚刚兴起的物流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可见,相关部门应担负起监管之责,不能任由物流行业野蛮生长。
换言之,“李鬼”公司“挟货要价”,折射物流乱象,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工商部门应把好物流准入关口,坚决取缔“李鬼”物流公司。同时,物价部门应规范物流行业收费行为,抵制不合理收费;重点监督物流企业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明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发货前,应向当事人出示标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告知单,由当事人确认后收费。再者,应开展物流行业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制定物流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特别是,应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采用误导方式实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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