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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息“拾物索酬”须有规则公约数
房清江
//m.auribault.com 2016-09-21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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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视频在微信中广泛流传, 引起许多网友评论。 视频显示,一位吉林市的出租车司机将女乘客的苹果手机送还,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只肯给66元……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出租车司机,认为他耽误了时间和运营,理应得到赔偿,而且索要的钱也不多;也有少部分网友支持女乘客,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明码标价索要酬金。(9月20日《新文化报》)

  归还拾物该不该索取报酬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从道德的角度看,以“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为依据,让行善者受益,鼓励更多的人行善,也具现实合理性。问题是,放诸现实生活中,一个问题两套道德标准,难免不发生纠结。尤其是失者拿“道德崇高”做借口,往往让拾物归还者很受伤。

  而依据相关法规,对于失物除了失主应支付保管费用之外,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相反,如果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其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一边是道德的两套标准,一边是法律的刚性规定,在现实中会导致拾得者与失主之间不同理解的冲突。如个案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失的手机归还给乘客,耽误了时间和运营,如得不到补偿,即意味着拾物不昧可能成为道德负担。

  如何止息“拾物索酬”的纷争,还需要在道德与激励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在国外拾物有奖早有先例,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都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规则。在国内,广东率先立法,《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对拾物不昧者,失主需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得者。这确立了道德不拒功利的原则,同时也打造道德评价的一个尺度。更重要的是,怎么计酬用法规定下来,要远比放任失主与拾得者讨价还价,更利于止息纷争,消除猜疑。将拾物归还失主行为的褒奖具体化,如若成为了失主们的惯例,真金白银反而成为了对拾金不昧最有力的肯定与嘉奖。与此同时,当拾物者面对酬谢和奖励时,受与不受,也是检验道德自律纯度的试金石。

  道德也好,法规也罢,最根本的作用还是调节社会秩序。只是公共社会秩序并不能完全依靠道德自律来实现。只有完善规则,从利益各方求取最大公约数,才能最大限度地包容,才能赋予道德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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