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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下被“采空”,监管呢
余明辉
//m.auribault.com 2016-09-21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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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环城高速公路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所辖离石区及方山县境内,是吕梁交通发展史上第一条环城高速公路,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山西省高速集团出资40.78亿元修建。然而从今年4月至今,该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大武往临县方向主线”被双向封闭“返工”,原因是郭家沟1号大桥的1号桥墩到5号桥墩出现裂缝,其下方是方山县聚星矿业和方山县同巨矿业两家铝矿企业的矿区“采空区”(9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一条仅38公里的地方环城高速,耗资高达40多亿元,平均一公里耗资1亿多,却一“出生”就“生病”,运行不到半年就封闭“返工”。这让人唏嘘的同时,不得不追问:如此昂贵的绕城高速公路为何质量如此之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又在哪里呢?

  公路法规定,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具体到吕梁环城高速公路的修建,不管是事前、事中或是事后,地方省市县、具体的修建运营管理部门等,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公路长久安全运营。而从现实看,这份责任和义务是缺失的。

  据报道,2008年方山县聚星矿业和方山县同巨矿业完成审批开采手续,开采范围包括现在吕梁环城高速必须经过的郭家沟大桥范围;但2009年高速公路设计单位开始勘探这条路时,当时矿井距高速还有500多米;2012年设计单位下井勘探时,发现矿井距高速公路已缩短至约220米。“只要保持50米的距离,就符合安全设计条件”,因此当地政府曾与两家矿企达成协议,答应为对方置换同等面积的矿区。

  也就是说,要确保吕梁环城高速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当地有关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两个矿企不在高速路下方挖矿。高速路的修建和运营方,也应当就这一路段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督促、提醒地方政府及时出手。遗憾的是,当吕梁环城高速郭家沟1号大桥段地下已经成了“采空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运营单位,都没有任何行动,直到裂缝出现,而危险就在一瞬间。

  吕梁环城高速事件不仅要追责肇事矿企责任,还要彻查当地政府和高速责任方的监管不力问题。同时也提醒了有关立法部门:为保证矿区附近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公路法应明确把矿区公路附近一定范围的地下空间设置为禁采区域,明确监督主体。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公路建设方、运营方与地方各级政府等责任部门各自的建议责任、提醒责任、督促责任等应如何落实,需要责任到家,容不得半点儿懈怠和推诿。只有解决了这两方面问题,矿区公路才能有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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