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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首批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试点之后的“以房养老”路在何方?(7月11日《京华时报》)
趋势中的“以房养老”如期而至,然试点遇冷也毫无悬念——早在试点推广之际,一项调查显示,多达87.6%的受访者感觉以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以房养老”并不可行。其间除了受房产产权,家庭伦理,评估体系和抵押价值之外,更重要的是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让房产所有者无法享受价格上涨带来的红利。
实际结果印证了这种说法和预测,当然从综合分析上来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受传统观念和市场运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出现这种结果几乎是必然的。一方面,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公众对于把房产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的热情度并不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没有成熟运作的基础上,也不敢贸然开展这项新业务。在国外已运作相当成熟的“以房养老”,在国外还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历程。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了四地60户的投保,有了可以参照的样本和借鉴的经验,那么后续的试点则会变得相对容易。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让普通消费者看到“以房养老”的福利补强作用,以及由此提供的强大保障能力,是试点所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在“且行且试”和“看看再办”的供需双重心态下,“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其实是件好事。
“以房养老”政策的初衷,在于反向抵押的方式,将房产变现为养老金,从而让养老的质量得到保障。而问题是,在老人和相关机构的博弈中,后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与国外相比,这可能是国内“以房养老”的最大短板,一方面国外“以房养老”的优势在于,房产价值评估和保险金融体系相对健全,加上政府提供的价格波动担保,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则会分解风险。另一方面,“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相关的制度已相当健全,且有极为成熟的运作体系。再加上房地产不是支柱产业,孩子对老人房产的依赖性不强,“以房养老”有比较宽松的环境。
更重要的是,“以房养老”的实施,还需一套更为复杂的支撑体系,比如对个体权利的救济,包括其后悔权的实现。还比如在保障房的建设和降低房价上有所作为,让老人可以真正支配房产,而不是非得不给的遗产。同时要提供更为全面和细分化的服务,比如房产评估如何更客观公正,如何提供法律救助,如何更大的维护权益等,都是成熟市场体系下,政府顶层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当制度和规矩本身变得健全和具有可行性,以房养老在“民生优先”的原则下,能更好的兼顾各方的利益,那么这一好事才能最终变成实事。
某种意义上讲,“以房养老”只是一种“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因而,当务之急是如何做好基础工作,比如普惠式的养老,完善住房保障,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总之,“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并不是件坏事,因为市场冷遇的背后,实为条件不成熟的必然结果。若能由此看到问题的真正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那么冷遇才能变成热捧。(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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