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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成了流浪汉居容所?最近,有网友在多家论坛发帖称,在深圳坪山新区图书馆遇到了多名“流浪人员”,身上有异味,引起网友热议。馆方回应称,“流浪者”身份不实,而图书馆向公众开放,会平等对待每一名读者,不拒绝任何人进馆阅读,就算是流浪汉或者是乞讨人员,也有阅读的权利。但他们会善意提醒读者注意卫生。(6月20日《南方都市报》)
经坪山新区图书馆工作人员证实,网友所指的“流浪者”,只是身上有一些味道,但不算太严重,网友所言“几天不洗澡、衣服脏兮兮”,“感觉里面臭臭的”,颇有些言过其实,这是缺乏包容心的体现。如此添油加醋的传播,让不少网友深感“图书馆都快成流浪人员收容馆了”,并认为“图书馆是学知识、修文化的地方,不是菜市场,把自己弄得脏兮兮、臭烘烘,本身就是对图书馆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这是具有权利洁癖的表现。
不错,每个进入图书馆的读者,都应该尊重图书馆的神圣,尊重其他读者的阅读权利。但是,在保障一部分衣着光鲜、文化程度较高的强势人群的阅读权利时,我们不能损害另一部分衣衫褴褛、处于社会底层、文化程度也不高的弱势人群的阅读权利。在很多时候,弱势群体的阅读等文化权益,甚至还应重要于强势群体,他们更需要获得平等、免费、无障碍的阅读机会,在科普、创业类书籍引导下,在励志、奋斗类书籍激励下,为自己的人生寻求转机。
即使流浪汉或乞讨人员进入图书馆仅仅是消遣,没有将阅读行为上升到寻求人生转机的高度,甚至只是为了蹭空调纳凉,他们也有平等享受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资源的基本文化权益。这种基本文化权益,并不会因为老百姓是“流浪者”还是安居者而打折或改变。美国作家克里斯托弗·默里曾说:“我心目中的图书馆应该像一座发电厂,发射出真与美的光芒。”确实,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向弱势群体开放,也是社会文明在公共服务上的体现。
以上是从人的角度来说的。从图书馆角度来看,每一座公共图书馆,都应该向“流浪者”敞开大门。图书馆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传播普及科学文化、推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终极使命,承担着对公众进行终身教育的重要职责,本就应当向包括乞流浪、拾荒者等人群在内的所有读者免费开放,提供无差别服务,这才是让图书馆这个公共产品发挥最大的作用。图书馆向“流浪者”开放,与其说是在做好事,不如说是在履行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尽责任。
近几年,杭州图书馆因大方接纳流浪拾荒者,被人们津津乐道。读者常常可见流浪拾荒者把捡来的垃圾放在阅览室门口,自发洗手,再进去看书。除能自由出入阅读外,流浪者还可在安有空调的图书馆内免费看电视、电影、上网、听音乐、接开水,用书桌下的电源充电。被网友赞为“史上最温暖图书馆”。如此暖心的图书馆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以至于不少人还不能接受。事实上,“流浪者”身上有异味,总比我们放弃他们,导致其心理有异味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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