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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导游将不经过旅行社环节就可自由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5月10日《京华时报》)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不只在于提供更为自由和便捷的导游服务,它还有助于打破“购物游”“低价游”等种种旅游乱象。在传统的导游管理体制中,旅行社给导游开出的工资相对有限,导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游客购物中的“提成”。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收入将主要来源于所提供的导游服务,这在赋予导游尊严感的同时,也能减少旅游乱象。
试点在进行,但现在的问题显然在于,一方面,虽然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清晰可见,但放开也意味着导游市场的竞争将加剧,那些技能不高服务差劲的导游很可能遭遇市场的淘汰,可以预料,不是所有导游都会自愿参与到此种放开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如何来处理放开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譬如如何来处理游客和导游自由交易发生的纠纷,甚至是因此而出现的其他问题?当前旅游管理体系内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显然不能圆满地处理该类问题。
正因如此,与其说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是一次深水区的改革,不如说它对旅游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要求管理者出台更多的同步举措,来激励导游们加入到自由执业者的行列,形成涟漪效应,更要求管理者迅速建立第三方的监督平台,并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来平衡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三者间的利益关系,让放开导游自由执业能够良性落地。如此举措虽然看起来空泛,但必须为之,且形成具体的措施与安排。
这是一个大旅游的时代,旅游不仅在成为产业,也在成为多数人的生活方式。既然如此,就当让游客在旅行中获得更优质和便捷的服务,就当让导游群体拥有更多的执业机会,让市场回归到导游的服务价值本身上来。试想一下,未来游客可以像打车、订门票一样,随时随地网购个人导游服务,就知道这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可以预料,导游自由执业的价值在未来会更清晰,而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来对此进行保障,这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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