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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辈隔代赡养应有基本的责任认同
唐伟
//m.auribault.com 2016-05-0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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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回家探望父母,或者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弃之不理,却往往能获得“子女不易”的舆论声援,这种基于自我利益的附和与支持,在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同时,也造成了家庭责任的基础沦陷。

  80多岁的徐大爷夫妇生活较为困难,他们的女儿多年前因病去世,儿子也因为患病长期卧床失去了赡养和照护老人的能力,因此老夫妻俩向孙子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要求,但孙子均以父亲在世为理由拒绝了徐大爷夫妇,无奈之下徐大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法院进行调解,老人的要求获得了支持。(5月3日《成都日报》)

  代际抚养与赡养,不仅是一种血缘关系,更是一种责任的固化。祖辈们已然老矣,再也没有精力和能力照顾自己,加上没有生活来源而陷入困境,面临着老无所养的现实性难题。而具有第一赡养义务的儿辈们,却因为死的死,病的病,不但无法去赡养自己的父辈,反倒还成为家庭的负累,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的孙辈们,就必须担负起赡养父辈和祖辈的责任,这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法院的调解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不仅是基于法律的考虑,更是坚持着“弱者救济”的道德原则。按理说,官方的态度如此,民间更应呼应,对孙辈隔代赡养有着最基本的责任认同,对此并没有什么异议。然而,“没有子孙的就要等死了,反正国家不管”“这事的确不能说孙子不对,因为社会太残酷了,承担不了”之类的论调甚嚣尘上,跟传统的倡导和现实的需求格格不入,并为不赡养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道德责任的集体性开脱和群体性辩解,为孝道的传承埋下了隐患。

  养老是国家责任,社会责任还是家庭责任,其间有着明确的责任边界,不能混淆也不能替代。家庭责任是底线,起着主体性的作用,受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而国家和社会责任却相对有限,其履行多少应当履行多少,受当时环境的影响和条件的限制,即便国家在某个时期作出了某种承诺,但因为条件难以满足,很难达到公众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其他责任的难以到位,而放弃底线责任,否则养老问题就真的找不到解决的出路。

  从某种意义讲,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目前还仅仅处于锦上添花的程度。更何况,养老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除了要满足吃穿住行等最基本的需求之外,还有“老有所乐”等更高级的需求。故而,赡养也就不仅包括“提供经济支持”,还包括与老人的共同生活,常回家看看。很显然,即便国家层面解决了“老有所养”的经济问题,那精神赡养又靠谁来解决?老人们天伦之乐的内心渴求,又靠谁来满足?

  强调客观原因当然本无原罪,但若就此放弃责任,那么才是可怕的道德沦陷。若是因为过于强调客观原因,而放弃了主观上的努力,甚至连最基本的道义都不遵循,那么其他责任就会变得更加缥缈,个体的权利就会陷入无法保障的绝境中。没有基于自身责任的认识,没有最基本的行为体现,而把其转嫁给别人,归咎于社会或者国家,那么就会陷入人人不为的“公地悲剧”,如同见扶不扶的围观现象一样,在养老上也就处于无人相问的境地。

  事实上,这种状况已变得越来越严重,“今天谁来养老”成为困扰整个社会的问题。当传统的熟人社会被肢解后,社会道德似乎也在随之崩塌,以至于孝道作为道德的基础,也在迅速滑落而变得岌岌可危。一个人不回家探望父母,或者对自己的亲生父亲弃之不理,却往往能获得“子女不易”的舆论声援,这种基于自我利益的附和与支持,在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同时,也造成了家庭责任的基础沦陷。

  故而,相比于如何赡养的技术来说,“要不要赡养”的责任认同,才是当下最亟待解决的认识问题,也是破解道德困局的首要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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