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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温州的王先生相中鹿城区水心住宅区的一套房子,签订合同后,将近60万元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办理了房产证、契证,但在办土地证时卡住了——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3月4日已到期。(4月18日澎湃新闻网)
媒体把这一情况称为“宅地撞限”,即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已超过原定的20年期限。按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由于1990年代初期,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为推进工作,在住宅用地不超过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选择,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面临到期,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客观地说,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房地产业还处在“胎动”阶段,国有土地转让各自为政的历史背景下,温州当年设定土地使用年限20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可厚非,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
房产是中国人每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房产证生效的关键因素,涉及房产合法与否、能否交易继承,影响巨大,波及全国。也正因为如此,温州部分房屋“宅地撞限”已引起国土资源部重视,要求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18日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专题听取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4月18日澎湃新闻)
虽然,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要不要交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基层国土部门在操作中无法可依,确实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问题在于,一个涉及辖区部分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为何要等到“宅地撞限”才引起“高度重视”,而不是多年前就未雨绸缪,研究政策延续性呢?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尽人皆知,不是秘密。到期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也早已写进了《物权法》,为解决这一难题准备了必要条件。按理说,《物权法》颁布后,温州有关部门即着手研究部分“宅地撞限”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直至引起国土资源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问题不可能处在目前毫无头绪状态。
“宅地撞限”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温州有关部门强调这是“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但是,强调“特殊性”,并不能遮蔽其背后的懒政“魅影”。懒政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坐等国家出台政策,有时也是懒政。温州有关部门明明知道自己辖区群众有迫切问题非解决不可,却长期视而不见,不研究、不汇报,坐等上级指示。直到给有关群众带来极大麻烦,又想用“特殊性”撇清关系。殊不知,就是自己的不作为,“宅地撞限”这一重大问题没早日向上级反映,致使得不到重视,相关法规不能及时出台,最终造成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局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强调这一问题的特殊性,并不能抹去其应负的责任,“宅地撞限”其实就是特殊懒政下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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