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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上海假冒奶粉不存在安全风险。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上海1.7万罐假奶粉流入多地市场”一事,4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做出回应称,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国务院食安办已派员赴上海实地督查。(4月5日《新京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跨全国多省市仿冒品牌婴儿奶粉案。请注意,是“婴儿奶粉”。于是,不少宝妈又在为孩子的健康担心了。现在,国家权威部门通过产品检验,给出了“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的结论,想必公众终于可以长出一口气,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可是且慢,我们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有这么一句话:“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其中提到有“非婴儿奶粉”。查找相关资料可知,“婴儿奶粉”又称母乳化奶粉,它是为了满足婴儿的营养需要,在普通奶粉的基础上加以调配,使其接近人乳成分,再加入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适宜于喂哺婴儿。也就是说,“婴儿奶粉”跟“非婴儿奶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配方和成分,当然也应该有不同的国家标准,绝不能将“非婴儿奶粉”等同于“婴儿奶粉”,否则必然会给食用的孩子带来或多或少的伤害。
那么问题来了:不法之徒以“非婴儿奶粉”冒充“婴儿奶粉”,真的符合国家标准吗?符合的是普通奶粉的标准,还是婴儿奶粉的标准?假冒奶粉真的不存在安全风险?还记得曾经沸沸扬扬的“大头娃娃”事件吗——从2003年5月起,安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粉而腹泻、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甚至出现多起死亡案例。充斥安徽阜阳农村市场的劣质奶粉被人们称为“空壳奶粉”,食用“空壳奶粉”的婴儿由于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根本不能满足婴儿的生长需要,身体瘦弱,脑袋尤显偏大,被当地人称为“大头娃娃”。“非婴儿奶粉”未曾加入婴儿需要的各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长期食用会不会也跟“空壳奶粉”一样造成不良后果?
这样说,绝非抠字眼,更非无理取闹、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出于最基本的常识。如果“非婴儿奶粉”可以符合“婴儿奶粉”的国家标准,那么还有什么必要专门开发“非婴儿奶粉”,干脆只生产一种男女老少通用的“万能奶粉”岂不省事?因此,一定要慎言“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哪怕是权威部门、哪怕是为了“安定民心”,也应当在表述时更科学一些、更符合逻辑,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给公众制造新的困惑。
1.7万余罐假冒婴儿奶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会给多少孩子的身体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假冒奶粉从收购到灌装,再到运输、批发和零售,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要经过很多环节才能来到家长手中,当中涉及工商、食药监等多家监管部门。如果那些监管部门有一个尽到了职责、及时发现了问题,就能截断这条黑色产业链,而不至于让那么多孩子面临食用假冒奶粉的风险。因此,解决此次假冒奶粉事件,除了追查奶粉流向之外,还有两点必不可少,一是信息发布要更为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二是要倒查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监管部门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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